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 2025 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按照“阳光招生、公平竞争、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办学性质
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及学制
统招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四、招生对象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黑龙江省中职毕业生。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学院招生专业以教育部公布的 2025 年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为准。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紧密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六、语种要求
我院招收的考生不限语种。
七、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八、招生录取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3、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文件精神,以“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为原则,在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学院招生纪检领导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4、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普通类按高考成绩达到本校在该地区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分);
艺术类考生术科成绩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本校在该地区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录取时按考生实际分数和所填的专业志愿排序确定专业。
6、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达到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颁发学历证书
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收费标准
|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
| 1 | 550215 | 舞蹈编导 | 19800 |
| 2 | 550216 | 表演 | 19800 |
| 3 | 550217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9800 |
| 4 | 550218 | 音乐表演 | 19800 |
| 5 | 550219 | 音乐表演(声乐) | 19800 |
| 6 | 550220 | 音乐表演(器乐) | 19800 |
| 7 | 550221 | 音乐表演(钢琴) | 19800 |
| 8 | 550222 | 音乐表演(古筝) | 19800 |
| 9 | 550223 | 音乐表演(小提琴) | 1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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