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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单招考试招生章程

2025-12-30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529 阅读查看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425)。

第四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进行。设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第八条 学校设立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组,负责全面监督单独招生考试过程。对违反考试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行为,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及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报名条件及考试内容

第九条 综合测试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测试时间为2025年3月8日;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招生计划,第一阶段未录取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阶段测试,时间为2025年3月22日。

第十条 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2025年我校单独招生专业包括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传播与策划、音乐制作、书画艺术六个专业报考空中乘务及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170cm~186cm,女生身高160cm~176cm,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纹身。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符合我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参加我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二条 学校2025年单独招生专业名称以国家最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正式下达为准。

第十三条 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线下考试。综合测试包括“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采用笔试形式,满分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为现场考核,满分100分。考生总成绩为两部分成绩之和。

1. 文化基础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养,内容涵盖综合知识、语文及外语基础,考核高中阶段应掌握的知识。

2. 职业适应性测试通过现场考核,评估考生的自我认知、职业认知及职业技能展示,综合判断考生与职业的匹配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原则。

第十五条 报考空中乘务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合格后方具备录取资格。若不合格但兼报我校其他专业或服从调剂,则仍有录取资格。仅报考需体检面试专业且不服从调剂者,不符合录取资格,不能参加我校考试。

第十六条 录取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遵循“专业优先、分数优先”原则,依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投档录取。未达到志愿录取分数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由高到低调剂至未招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成绩相同时,优先根据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综合、语文、外语),再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就业处提出,经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后报省考试院审核确认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考考生同等待遇,不得参加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职业教育春季高考的报名和考试。

第十八条 根据《通知》要求,录取考生须参加由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纪检组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控。考试中违规行为将依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上报省考试院备案。违反相关规定者将依法追责,涉嫌违法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按照《通知》要求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如下:空中乘务专业9000元/年;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8000元/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6000元/年;传播与策划专业6000元/年;音乐制作专业8000元/年;书画艺术专业8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评定并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助学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http://www.hayouzhuan.org.cn/

招生网站:http://www.hayouzhuan.org.cn/zsw/main.htm

招生咨询电话:0451-87900509、18946052804、18946104253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调整进行修订。若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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