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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6-09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124 阅读查看原文

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实际情况,依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属民办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实行统招。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新华开发区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高职(专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实施,保障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九条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以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为准;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的名称为“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授予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学生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根据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艺术类专业承认省招办联考成绩,按省招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统一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加分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在高考改革省份,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非改革省份,文理科均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校专业教学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护理专业招生遵照《护士条例》及护士健康标准,要求无色盲、色弱、双耳听觉障碍,无精神病史及其他影响护理职责的疾病或残疾。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依据行业标准,要求考生身高女162—174cm、男172—184cm,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型表),色觉与嗅觉正常,面颈手臂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晰,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肝炎病和慢性病史,腿部无明显内外八字。其他专业录取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价〔2017〕29号)执行,招生专业学费为19800元/年。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办理免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校园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入学学生需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第二十一条 联系电话:0451-82916666、55697777、82927377、82935555、55116262。

第二十二条 官方网址:www.13451.cn

第二十三条 咨询QQ:1811813451、2646261888、200513451。

第二十四条 官方微信号:1811813451、2646261888。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予以修订。如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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