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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6-08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246 阅读查看原文

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451。

第三条 学院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性质为民办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统招院校。

第四条 毕业证书由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2024年,学院在黑龙江省招收高中及中职(职高、中专、技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资格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考生可通过普通高考及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外省考生通过参加普通高考,依据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六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章程审议、招生政策和计划制定及重大事项决策。

(二)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职责包括:

1. 执行教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与规定。

2. 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及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多渠道开展招生宣传,设计制作宣传资料。

4. 履行招生公平和信息公开职责。

5. 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6. 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材料归档和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统计分析。

第七条 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承认省招办联考成绩,按省招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统一录取其他普通类专业要求达到当地省招生管理部门的录取分数线

第八条 录取原则:

(一)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依省招办控制线录取

(二)学院根据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黑龙江省考生遵循“分数优先,尊重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省考生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

(三)外语不限语种,专业教学培养使用英语。

(四)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办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以生源所在地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招生专业及计划表

第十条 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价〔2017〕29号)执行,招生专业学费为19800元/年。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办理免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校园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报到等工作。考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联系招生办公室。学院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的考察、指导和监督。

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及时修订。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新华开发区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150317

联系电话:0451—82916666、55697777、82927377、82935555、55116262

传真:0451-82916869

网址:www.13451.cn

咨询QQ:1811813451、2646261888、200513451

官方微信号:1811813451、2646261888

乘车路线:

哈尔滨火车站乘坐103或108路至红旗大街通乡商店,转乘373路或337路公交至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下车。

哈尔滨东站乘坐51路至哈慈集团,转乘373路或337路公交至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下车。

哈尔滨西站乘坐217路至林机小区,转乘373路或337路公交至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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