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工程学院 2025 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2025 年河南省内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概况:新乡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是创建于 2003 年的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2021 年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转设更名。
(一)学校名称:新乡工程学院 (二)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学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为主,兼顾专科学历教育,适时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适度开展继续教育、国际合作教育、职业培训等。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地址:位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洛新新乡片区 - 河南省新乡市。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 777 号。学校有 2 个校区:以三干渠为界分为南校区和北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八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 2025 年专升本招生计划执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
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是通过学校网站:
http://www.xxgc.edu.cn,
学生招生就业网站:
http://www.xxgc.edu.cn/zszx 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规则: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根据考生志愿和所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 1:1投档,当遇到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投档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对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检测对象)高职(专科)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录取规则: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24 号)文件执行。凡在毕业学年不能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专升本投档、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