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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工程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新乡工程学院

2024-02-27新乡工程学院718 阅读查看原文

新乡工程学院 2024 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为规范新乡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校”)2024 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河南省有关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有关专升本招生规定的考生,均可申请参加学校专升本招生。

第二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为河南省内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或经河南省招生考试机构批准的其他考生。

第四条 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且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或相近;
  4. 通过河南省组织的专升本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5. 通过学校组织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学校 2024 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最终公布为准。具体招生专业、代码、学费、学制等信息详见本章程附件《新乡工程学院 2024 年专升本招生专业表》。

第六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

  • 文科类专业(如汉语言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15000 元/生•年;
  • 理科类专业(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6000 元/生•年;
  • 艺术类专业(如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18000 元/生•年;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16000 元/生•年。

第七条 所有专业学制均为 2 年。

第四章 录取办法

第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河南省专升本考试成绩及学校综合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工作由新乡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考生身份真实性;
  • 考生学历、学籍证明;
  • 考生健康状况;
  • 考生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第十一条 对于在复查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予以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如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本章程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乡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 777 号

招生电话:0373-6330155(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6330018(纪检监察室)

学校网址:

http://www.xxgc.edu.cn

附件:新乡工程学院 2024 年专升本招生专业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费(元/生•年) 学制 备注
1 汉语言文学 050101 15000 2 年
2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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