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统筹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源,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内医校发〔2024〕40号,以下简称“遴选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新一轮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原则
(一)师德为首从严把关: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遴选的首要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规范校外导师(本通知中校外导师指:人事关系不在学校、不在有遴选资格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不在与学校正式签订合同的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师)资质审核、师德鉴定与协议备案,严把导师队伍入口关。
(二)长效动态管理原则:建立常态化入库遴选与年度动态核验机制,本次入库资格长期有效,后续结合年度招生履职、科研业绩、年度培训、师德表现等情况动态调整导师库,持续优化导师队伍结构与质量。
(三)优化导师梯队建设:推进导师队伍年轻化建设。重点吸纳优秀青年博士充实研究生导师队伍,持续提高青年博士生导师在整体导师队伍中的占比,充分挖掘青年师资科研潜力与育人活力,不断优化导师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人才梯队。
二、入库条件
(一)通用基础条件
严格遵照“遴选实施细则”第五至第八条规定:其中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或按国家延迟退休政策在2030年8月31日以后退休。
(二)分方向专项条件
申报各一级学科学术学位导师、各专业学位导师、行业实践导师,分别按照“遴选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对应学科指标(职称、学位、科研项目、经费、近五年成果等)逐项审核。
成果时限:申报有效科研教学成果统计周期为2021年7月1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成果收录标准以各数据库现行版本为准。
科研经费: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本轮遴选科研经费核算口径为2021年7月1日起至2026年7月1日立项获批科研经费总额。
(三)校外导师申报条件
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各二级培养单位应从严控制本二级培养单位以外人员申报导师。确因学科需要,申报人需为纳入学校外聘教师、特聘教授或其他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或其所在单位为与学校有稳定研究生培养关系且可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区内单位。
(四)U40青年教师专项政策条件
对40周岁以下(计算截至2026年8月31日)的青年博士教师,职称条件可由副高级放宽至中级职称。
申请人近五年应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JCR3区以上文章2篇,有在研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近五年本人到账经费不低于30万。
此项政策仅针对人事关系在学校或有遴选资格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职职工。
三、入库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线上申报
(二)二级培养单位分委会初审
二级培养单位登录系统审核,将审核意见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查通过后,将结果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审核。请于7月27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系统中上报初选结果,系统将于7月27日晚12点关闭。
初审合格者的名单及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需报送本单位公示材料、本单位拟遴选导师汇总表(附件3,请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版PDF)、拟遴选导师师德师风鉴定报告(附件4,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版PDF)电子版材料至邮箱,报送时间不晚于7月30日。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
7月30日开始,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对申请人员师德师风(医德医风)、申请材料和各学位评定分委会的审核情况进行形式审查,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