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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6-07-17内蒙古医科大学693 阅读查看原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提升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内教研﹝2024﹞45号)有关要求,现启动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分为博士生科研创新项目和硕士生科研创新项目,其中博士生项目,面向在读全日制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设立;硕士生项目,面向在读全日制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设立,申报人所在年级以2026年9月1日以后预计所在年级为准,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二、申报条件

依照《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重点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素质,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和创新实践工作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申请人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时间保证;学校有相应的配套条件保障;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学位授权点鼓励并支持其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含基地导师、跨学科导师)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师德师风表现良好,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项目选题应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注重创新,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与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具有较强关联性;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允许跨学科联合申报;申请项目的内容具备原始创新,不存在对他人科研成果的侵权问题及产权纠纷。

(四)每位研究生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只能申报主持一项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并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三、申报名额

培养单位推荐博士生项目的数量为申报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总数的10%;推荐硕士生项目的数量为申报当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总数的3%(招生人数不足30人的需至少报送一项),其中推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项目的比例不低于50%。综合各培养单位推荐申报情况,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博士研究生项目2项,硕士研究生项目6项上报教育厅建议立项。

四、结题要求

项目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利等,内容应与项目名称高度相关。获准立项后,项目结项形式不予变更。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应标注“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及编号,未标注的成果不纳入结项审核。

(一)博士生科研创新项目

1. 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须提交3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并围绕研究主题形成1篇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决策咨询报告须在提交结题材料前被教育厅有关处室和厅领导肯定批示或有关领域转化应用。

2. 以公开发表论文形式结项的。项目负责人独作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主流报纸发表,或在中文核心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1篇。

3.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4. 研究成果在国家级重要学术会议上交流。

(二)硕士生科研创新项目

1. 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须提交1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和1篇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决策咨询报告须在提交结题材料前被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校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有关领域转化运用。

2. 以公开发表论文形式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以独作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1篇。

3.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

4. 研究成果在学科重要学术会议上交流。

五、申报方式

(一)各单位组织项目申请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提出立项申请,汇总相关材料。

(二)各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项目优劣水平进行排序汇总、签署推荐意见。

(三)专家评审推荐入库的项目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四)项目申报需同步提交纸质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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