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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文理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2025-05-09周口文理职业学院388 阅读查看原文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周口文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为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七条 校址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口大道5号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周口文理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及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相关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科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及考生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394-6113650。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通过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公布;二是学校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公布。

第十三条 招收专业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音乐表演、歌舞表演、书画艺术、广告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社会体育、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跨境电子商务、学前教育、音乐教育、早期教育等共22个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剂录取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者将被退档。成绩相同时,依照考生所在地招办统一排序成绩确定排名,若无统一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高低排序。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如生源省份有明确投档规则,按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则时,按学校规则投档

1. 艺术类考生须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录取

2. 体育类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须达到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体育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高低录取

第十六条 入校后外语语种为英语,无男女比例限制,兼收物理类和历史类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时办理入学手续。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学校并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校后学校将复查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科类学费为3700元/学年/生,理工科类学费4200元/学年/生,艺术类为6000元/学年/生。住宿费标准为六人间700元/学年/生,八人间400元/学年/生。教材费800元/学年/生(代收费,学年结束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奖优助困体系,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确保应助尽助。主要奖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资助3700元(分3档);国家助学贷款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后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入学前至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最高贷款额度20000元;校级助学金面向约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学年800元;学生综合奖学金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2%、3%、4%。学校还通过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及争取社会捐助等方式,助力特别困难学生,确保无学生因经济原因辍学。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退役士兵及在校复学退役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不超过20000元/年/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者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20000元/年/生;所有退役士兵均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3700元/年/生。具体实施依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遵循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考生应以官方信息为准,谨防诈骗;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及上级政策不符,均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周口文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校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口大道5号

招生热线:0394—6113666 6113668 6113616

邮政编码:466000 网址:http://www.zkwl.edu.cn

电子邮箱:8696666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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