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周口文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51,河南省招生代码:6364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校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口大道5号
第九条 毕业证书学校名称:周口文理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及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科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394-6113650。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收专业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音乐表演、歌舞表演、书画艺术、广告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社会体育、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学前教育、音乐教育、早期教育,共十九个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坚持“专业优先”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所填报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若生源省份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规则,按我校以下录取规则进行投档:
1. 艺术类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须达到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表演、歌舞表演、书画艺术、广告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艺术类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主科成绩相等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 体育类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须达到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体育成绩相等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招收学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入校后以英语授课。男女比例不限,文理兼收。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学校并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校各专业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精神。文科类学费为37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学费4200元/生·学年,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暂定:六人间700元/生·学年,八人间400元/生·学年,若有政策调整,按最新政府规定执行。教材费为800元/生·学年(代收费,学年末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了奖优助困体系,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确保应助尽助。主要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分三档:一档4000元/人·学年,二档3000元/人·学年,三档2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6000元/人·学年,解决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校级助学金(约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800元/学年助学金)、学生综合奖学金(根据综合测评,分一、二、三等奖,分别覆盖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3%、4%)。此外,学校通过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帮助特别困难学生,确保无学生因经济困难辍学。上述政策具体实施依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遵循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请考生务必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谨防上当受骗。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周口文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校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口大道5号
招生热线:0394-6113666、6113668、6113616
邮政编码:466000 网址:http://www.zkwl.edu.cn
电子邮箱:
869666601@qq.com
附件:周口文理职业学院2024年拟招生专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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