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物价部门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学费标准请参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教材费为代收费,定为900元/年/生,学年结束时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不因经济原因影响学生入学和学习。

1. 国家奖学金: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专科生,金额为10000元/人/年,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专科生,金额为6000元/人/年,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一等奖4400元,二等奖3700元,三等奖30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支持学费和住宿费,最高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期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贷款,或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入伍服义务兵役、被招收为士官及退役复学或新生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补偿或代偿金额以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含本金及其利息)中较高者为准。复学或入学后的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执行。补偿、代偿及减免标准最高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6. 学校奖学金: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7.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时可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通过劳动获得报酬,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优先提供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