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贯彻全国及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围绕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和定位,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高考综合改革方向不动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省于2014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5年多来,围绕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我省全面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初步构建了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丰富多样的高考招生制度,顺利完成三轮高考招生录取,取得阶段性成效。
当前,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在系统性、协同性以及条件保障和能力建设方面仍需加强。对此,要坚持深化改革,统筹推进,做到积极稳妥兼顾、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并重、公平促进与效率提升并行。坚持立德树人,切实以学生为本,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协同推进,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高校招生端的牵引力、中学端的推动力和社会端的助力作用,凝聚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和氛围。
二、完善改革试点方案具体措施
(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年级统一时间和科目安排,同一年级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自2020年入学高一年级实施。
(二)外语及选考科目成绩有效期由两年缩短为当年有效,自2021年1月考试起实施。
(三)选考科目等级赋分差距由3分调整为1分,自2022年1月选考起实施。
(四)录取分段由三段调整为两段,自2021年招生录取起实行。
(五)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采取全国统一命题试卷,自2023年起实施。
(六)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作为合格性考试,实行省统一标准、市县组织实施,考试合格为报考条件;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试继续由全省统一组织,自2022年招生录取起执行。
三、强化组织领导与条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组织协调,确保改革措施落实。相关单位须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提高问题预警、响应和化解能力。
(二)凝聚思想共识。大力宣传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实施分级分层分类型培训,引导高中校长教师转变教育理念,积极参与改革。建立符合教育规律的评价机制,纠正以升学率为唯一标准的片面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和政绩观。
(三)强化条件保障。在现有中小学教职工总编制内适度增加普通高中附加编制,用于配备专任教师。充分考虑改革背景下高中教师工作量变化,在绩效工资和年度考核奖分配中体现激励作用,优先向工作量较大教师倾斜。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加快学科教室与创新实验室建设。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命题专业人员工作保障机制,加快命题基地建设,提升命题及考试质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4〕37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中不一致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