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招生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依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及录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与纪律,全面落实“十公开”、“三十个不得”等要求,确保招生录取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者,学院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为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办学类型为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制三年。校址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龙佳路1号,设有哈尔滨教学实习基地(哈尔滨松北区江北中环线19号)和北京教学实习基地(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咨询电话:0451-58615601、58615602,010-89718040,0454-8871111,400-6056-111;传真电话:0451-58605600、0454-8871111;学院网址:www.sjmsxy.net.cn;电子邮箱:sjmsxy@163.com。
第四条 学院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管理,是集人工智能与软件技术、虚拟现实与室内装饰工程、数字媒体与影视动画、美育教育与AI实用技术、国际联合教育于一体的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唯一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高等美术学院,全国美术类高职院校排名前三。学院在北京和哈尔滨均设有教学实习基地。自1980年创办以来,拥有专家、教授、副教授等专业教师192人,双师型教师比例达87%;重点打造艺术设计、美育教育两个专业集群,建设美育、装饰、传媒、动画、IT创意设计等5个特色专业群,开设16个优势专业,就业率和升本率均保持在97%以上,留学成功率达100%。专升硕学生可保本科考研,支持大学生参军入伍。建校45年来,已培养超过3万名高水平复合型“能用”人才,广受用人单位认可,数千名毕业生独立创业,享有良好社会声誉。中央电视台及国家级媒体多次报道学院先进事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教育代表团曾来校考察交流,学院已跻身国际教育交流合作行列,并多年获评“全国美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院设有国际学院、中俄联合教育学院、美术教育系、环境艺术工程系、数字传媒系、影视动画系、服装名师工作室,组建18个选修专业项目工作室,建设六个实体平台,彰显学院在中国特色美术应用教学和人才培养上的优势与特色。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经省教育厅批准,具备招收国际留学生资格。自2017年起,先后与俄罗斯后贝加尔国立大学、俄罗斯国立工艺美术大学、韩国江源国立大学、韩国灵山大学等多所高校签署联合培养本科生及委托招收硕博留学生合作协议,并在俄罗斯赤塔市设有“开物工坊”。国际化办学已成为学院显著特色,在国际合作与产教融合方面成果丰硕。未来将继续致力于互惠互利的国际合作模式,推动中外双方合作共赢。
第五条 学院校训为:“重实践、讲效益、求质量、攀高峰”;教学目标:培养能用型美术人才,使学生掌握创新技能,实现创业回报;教育方法:非智力因素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建言献策教育;教学方式采用示范、启发、互动、翻转课堂及课程结合写生、项目案例、竞赛的“全程实战教学”,致力于高水平信息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全面实现“入学即创业、学习即创新、毕业即就业”的人才培养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特色的高水平美术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主管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重大招生事项。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主管部门,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厅核定后向社会公布。2025年招生专业包括: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工业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软件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书画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影视动画、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美术教育。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招考类别为:1、艺术类(历史组、物理组);2、普通类(历史组和物理组)。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承认各省术科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术科成绩合格者中,按艺术类专业类别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顺序。
2、文史类与理工类考生按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总分相同,按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文史类依次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依次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3、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录取按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执行,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省级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学院对考生无选考科目限制。
4、投档人数不足成班条件的专业,将调剂至同类其他专业录取。
5、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别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有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考生投档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学生按学院规定完成教育教学计划,符合毕业条件的,将获得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
第十六条 录取后学生可根据专业选择3+2统招专升本、3+1统招专升硕及中俄、中韩专本硕贯通联合培养项目,实现更高学历提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依据省发改和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具体项目及标准以学院网站(www.sjmsxy.net.cn)公示为准。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政策统一评定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学院协助办理每年最高2万元免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保障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本章程依据当年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招生政策调整修订,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相关招生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