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办学形式:全日制。
6.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5.4万平方米(约1730.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2平方米;专任教师1059人,其中94.7%具备研究生学位,51.8%具有高级职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7777.6万元,生均设备值27398.5元;纸质图书140.3万册,生均56.7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为2、4、6人间,统一由学校集中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省分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名额。分专业计划侧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名额。
语种限制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及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专业属于民航人才培养,学生须学习英语并达到民航部门英语等级要求,学校仅提供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及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官网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得更改,须与2022年公布内容一致。
招生计划统一按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本科学生完成学业并成绩合格,将获得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按照教育部规定,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生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可获得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标准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 学费及住宿费:
(1)学费标准详见专业设置表“学费(元/年/生)”一栏。
(2)住宿费依据宿舍条件,年费为1000—1200元。
以上收费标准由上级部门统一核定,严格执行。如有调整,按新标准实施。
2. 退费办法:依据有关文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退费,不满一月按一月计费。
3. 资助政策及程序: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激励,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为辅,结合励志、感恩和诚信教育的资助体系。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校单项奖学金(500元/年)。
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400元/年,二等奖2750元/年)。
资助工作遵循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政策,奖助学金评审及结果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卡本代尔)合作举办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本科项目,学制4年,同批次录取。培养方案由双方制定,双方教师共同授课(美方教师授课为英语)。学生在我校完成学业且达到毕业和学位标准者,颁发我校毕业证和工学学士学位证。学生学习两年后符合赴美条件者可申请赴南伊利诺伊大学交流两年,完成学业后可获得我校和美方的双学士学位证书。
我校还与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茹可夫斯基航天航空大学合作举办“哈尔科夫航空学院”,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自动化三个本科专业,学制4年,同批次录取,采取“4+0”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学生无需出国,完成四年学业后达到双方学位标准,可获得我校及该乌克兰高校颁发的双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1. 投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 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对形象气质和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建议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生175cm-185cm,且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的乘务员及安全员体检标准。
3. 院校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省规定执行。辽宁省美术类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他投档方式省份,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时,不调阅第二志愿;不足时在控制分数线以上依志愿顺序调阅录取。特殊省份录取按其规定执行。高考改革省份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4. 高考加分照顾:认同并执行各招生省份关于加分的规定。
5.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分数优先原则:在思想政治和体检合格前提下,按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排序分)由高分向低分,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成绩未达志愿专业要求,服从调剂考生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招生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考生退档。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文史类及不分文理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省招办公室有明确规定者按其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自动化、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仅招收有志愿考生。
6.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本科合格证,文化成绩达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平行志愿省份根据省内折算分排序,从高分向低分依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无法满足志愿成绩要求者,服从调剂考生将调剂至未完成招生计划专业,不服从调剂考生退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 + 省统考专业成绩50%)排序,按专业志愿顺序分配专业,同样处理调剂及退档。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历史类)和不分文理省份按语文、数学、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排序录取;艺术理(物理类)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美术排序录取。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拟面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招生。考生须取得所在省服装表演本科合格证,文化成绩达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据平行志愿投档折算分排序录取。详情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简章》。
7. 新生复查:入校后将在思想政治、体检等方面进行复查,发现违纪行为将予以处理,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8.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网址:http://www.sau.edu.cn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本章程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