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5.4万平方米(约合173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02平方米;生师比19.5:1;专任教师96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教师占4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90.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75217亿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20805万元;图书124.78万册,生均图书58.9册。
二、计划说明
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学科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重点满足经济社会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学校无艺术类预留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专业(类)计划,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 |
1 |
130310 |
动画 |
4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9500元/生/年 |
2 |
130402 |
绘画 |
4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10000元/生/年 |
3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10000元/生/年 |
4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10000元/生/年 |
5 |
130504 |
产品设计 |
4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10000元/生/年 |
6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10000元/生/年 |
7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4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10000元/生/年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及退费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9500-10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
注:上述收费标准由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核定,严格按照审批标准执行。若省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学费退费办法: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学生因故退学或终止学业,学校按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按整月计算。
3.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体系包括生源地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等。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校单项奖学金500元/年。
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辽宁省相关规定执行,奖助学金评比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因本校为航空航天工科院校,色盲、色弱及身体残疾考生请慎重填报。
3.院校志愿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当地投档规则和要求执行。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不调阅其他志愿档案;不足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档案,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照顾录取考生: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的相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及录取办法: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包括: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绘画。报考该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分数优先原则,经各省规定折算排序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若考生排序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要求,如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其他投档方式省份,按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省统考专业成绩50%)从高到低依据专业志愿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安排中,综合分达不到所填报专业要求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计划尚未完成专业,直至录满;不服从调剂者退档。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及非分文理省份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排序,艺术(理)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6.新生复查:入学后,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开展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及其他考核,复查不合格者将按规定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7.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网址:
http://www.sau.edu.cn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纪委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本简章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