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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

2024-06-15沈阳航空航天大学512 阅读查看原文

一、学校基本情况说明

1. 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至7年。

6. 办学形式:全日制。

7.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5.9万平方米(约173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6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67平方米;生师比20.65;专任教师96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47.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89.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5013.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0171.3元;图书122.6万册,生均图书54.9册。

二、招生计划说明

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计划,重点满足经济社会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预留计划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同分考生的录取,使用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执行,并在对应录取批次投档前进行投放。

省级招生计划依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艺术类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1 130301 表演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2 130310 动画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9500元/生/年
3 130402 绘画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4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5 130503 环境设计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6 130504 产品设计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7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8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授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与退费说明

1. 学费标准:

(1)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9500至10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1000至1200元/生/年。

注:所有收费标准均经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核定,严格执行。如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 学费退费政策:依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要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体系完善,以生源地贷款为主,辅以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

奖学金设置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综合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校单项奖学金500元/年。

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

奖助学金评比过程和结果均按规定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录取办法说明

1. 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因学校为航空工科院校,色盲、色弱或身体残疾考生请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建议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要求报名。

3. 院校志愿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该省投档规则执行。

对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 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承认各省招考委员会关于照顾录取的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及录取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绘画):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批次,按分数优先原则,经折算后由高分到低分依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分配按各省投档原则执行。若考生成绩不足以满足所填专业志愿分数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尚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予以退档。

其他投档方式省份批次,按照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 + 省统考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依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综合分不足时,服从调剂者按成绩从高到低调剂专业,完全不服从调剂者退档。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及不分文理省份按语文、数学、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艺术(理)省份考生则按数学、语文、外语、美术成绩排序录取

(2)表演专业:主要面向辽宁省、河南省等招生报考者须参加所在省表演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 + 专业成绩×50%)从高到低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退档。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及不分文理省份按语文、数学、外语、表演省统考成绩依次录取;艺术(理)省份考生则按数学、语文、外语、表演成绩排序录取

6. 新生复查:入学后,学校依据国家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及相关考核。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学生,将按规定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

7.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网址:

http://www.sa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纪委监察处):024-89723973

简章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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