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基本情况说明
1. 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至7年。
6. 办学形式:全日制。
7.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5.9万平方米(约173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6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67平方米;生师比20.65;专任教师96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47.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89.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5013.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0171.3元;图书122.6万册,生均图书54.9册。
二、招生计划说明
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计划,重点满足经济社会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预留计划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同分考生的录取,使用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执行,并在对应录取批次投档前进行投放。
省级招生计划依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 |
| 1 | 130301 | 表演 | 4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10000元/生/年 |
| 2 | 130310 | 动画 | 4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9500元/生/年 |
| 3 | 130402 | 绘画 | 4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10000元/生/年 |
| 4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10000元/生/年 |
| 5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10000元/生/年 |
| 6 | 130504 | 产品设计 | 4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10000元/生/年 |
| 7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10000元/生/年 |
| 8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4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10000元/生/年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授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与退费说明
1. 学费标准:
(1)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9500至10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1000至1200元/生/年。
注:所有收费标准均经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核定,严格执行。如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 学费退费政策:依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要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体系完善,以生源地贷款为主,辅以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
奖学金设置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综合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校单项奖学金500元/年。
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
奖助学金评比过程和结果均按规定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录取办法说明
1. 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因学校为航空工科院校,色盲、色弱或身体残疾考生请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建议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要求报名。
3. 院校志愿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该省投档规则执行。
对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 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承认各省招考委员会关于照顾录取的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及录取: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绘画):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批次,按分数优先原则,经折算后由高分到低分依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分配按各省投档原则执行。若考生成绩不足以满足所填专业志愿分数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尚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予以退档。
其他投档方式省份批次,按照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 + 省统考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依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综合分不足时,服从调剂者按成绩从高到低调剂专业,完全不服从调剂者退档。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及不分文理省份按语文、数学、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艺术(理)省份考生则按数学、语文、外语、美术成绩排序录取。
(2)表演专业:主要面向辽宁省、河南省等招生。报考者须参加所在省表演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 + 专业成绩×50%)从高到低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退档。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及不分文理省份按语文、数学、外语、表演省统考成绩依次录取;艺术(理)省份考生则按数学、语文、外语、表演成绩排序录取。
6. 新生复查:入学后,学校依据国家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及相关考核。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学生,将按规定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
7.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网址:
http://www.sa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纪委监察处):024-89723973
本简章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