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保障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发布的《浙江省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函〔2023〕364号),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347(国标代码)、0021(浙江省代码)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七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免试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相关工作并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
(三)身体健康。
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及资格审核等相关事项,按《浙江省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学校设经管、艺术、文史、理工四大招生类别,具体专业及招生计划如下:
类别 |
专业名称 |
计划 |
学费参考(元/年) |
备注 |
文史类 |
汉语言文学 |
10 |
4800 |
|
理工类 |
制药工程 |
10 |
5500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包括化工生物技术、化学教育、化学制药技术、精细化工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物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剂技术、药学、应用化工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制药技术的考生可报考 |
经管类 |
旅游管理 |
15 |
4800 |
|
| 艺术类 | 视觉传达设计 |
15 |
9000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包括包装工程技术、包装策划与设计、传播与策划、动漫制作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会展策划与管理、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书画艺术、美术、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影视美术、艺术设计的考生可报考 |
| 艺术类 | 音乐学(师范) |
5 |
9000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包括表演艺术、钢琴调律、歌舞表演、曲艺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戏曲表演、现代流行音乐、学前教育、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制作的考生可报考 |
注: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综合测试
第十三条 学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在本科招生网(http://zsw.zjhu.edu.cn/)公布综合测试公告,报名考生需关注公告并及时打印准考证。汉语言文学、制药工程及旅游管理专业的综合测试为笔试;视觉传达设计和音乐学(师范)专业则采取面试形式,测试内容包括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基础知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当某专业志愿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学校将依据专业人才培养需求组织综合测试。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免参加综合测试,并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按综合测试成绩进行,“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比较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基础知识单项成绩。对所有志愿均不符合者将退档,未被本校录取者进入后续志愿投档程序。
第十六条 若第一志愿录取人数未满,将进行后续志愿录取,测试和录取形式与第一志愿相同。录取进程及结果将按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十七条 非应届考生的正式录取结果将于4月底前公布。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于7月15日前完成高职(专科)毕业资格审核,报浙江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复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未按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及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三证缺一不可。未按时取得毕业证或未按时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同届学生标准执行。入学后禁止转学和转专业。毕业时颁发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文凭注明“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根据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依据教育部等三部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或录取标准,以及对立功情况造假和违纪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咨询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考生及家长来电、来函及来访的接待工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邮编:313000
招生咨询电话:0572-2599888
招生监督电话:0572-2321128(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zj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jhu.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考生若有以下行为,将如实记录考试诚信档案。报名阶段发现者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没收;涉嫌违法犯罪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信息,伪造或非法获取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或享受优惠政策;
二、在综合素质测试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或获取优惠资格;
四、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考试作弊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二条 2024年招生计划及专业详情请参见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章程与国家及上级政策不符时,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保留调整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