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及《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3〕2号)等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347(国标代码)、0021(浙江省代码)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七条 办学地点: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免试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相关工作,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九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具体承担免试专升本招生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条 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
(三)身体健康。
报名、志愿填报及资格审核等事项按《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学校将招生专业分为经管、理工、艺术、文史四大类别,具体专业见下表:

注: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综合测试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试采用面试形式,内容涵盖专业相关综合素质与能力。学校依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于本科招生网上(http://zsw.zjhu.edu.cn/)发布测试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并及时打印准考证。
第十四条 根据《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须缴纳110元测试费,逾期未缴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测试者,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若志愿人数超过专业计划,学校将根据培养需求组织综合测试。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可免试,并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投档录取遵循综合测试成绩优先原则。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荣获集体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考生,按军功等级依次为集体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其他考生按照单项成绩(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基础知识)顺序排序。未满足专业志愿条件者将被退档,未录取考生进入后续志愿投档程序。
第十七条 如一志愿录取未满,学校将进行后续志愿录取,测试及录取形式与一志愿相同。录取进程及结果将依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公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十八条 对非应届考生,学校将于4月底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应届毕业生预录取名单由所在高校于当年7月15日前完成毕业资格审核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学校按照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未按时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及2023年7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原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缺一不可。逾期未报到或未按期取得毕业证者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同届学生标准收取。
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毕业时发放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学历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实际本科阶段学习时间填写,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入学资格复查
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报到条件;身体状况不符合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咨询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考生及家长咨询及接待,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邮编:313000
招生咨询电话:0572-2599888
招生监督电话:0572-2321128(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zj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jhu.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若考生存在以下情况,将如实记录考试诚信档案,按照发现阶段取消相应资格:报名阶段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及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伪造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健康证明等骗取报名资格或优惠政策;
二、综合素质测试及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
三、冒名顶替入学或由他人替考及取得优惠资格;
四、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作弊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三条 2023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国家及上级政策冲突,以国家及上级政策为准。遇重大突发事件,学校保留调整考核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