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徐州医科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医科大学。学校标识码:4132010313。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校代码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第四条 学校为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高校和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设有18个学院(部)、42所附属医院(临床学院),提供29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拥有基础医学、护理学两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科研工作站。
第五条 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则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并决定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工作由教务处具体执行,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贯彻国家招生政策,组织协调本科生招生。
第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人才培养目标及办学条件,统筹各省高考人数及区域协调发展,结合历年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经审核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计划调整需学校申请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顺序志愿批次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批次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江苏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考生须满足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及合格考试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类别科类要求。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除公共事业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外,患有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色盲)的考生不予录取;无法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五种颜色者,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考试方式为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贯彻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原则,依据成绩和招生计划严格录取。
第十六条 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根据相应改革方案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依据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将参加平行院校志愿或按照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录取规则:
1. 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及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进行排序;调剂录取在最后处理,优先满足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与调剂志愿分阶段进行。
2. 专业调剂录取仅限于考生已投档专业组内。因不服从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未录取者予以退档处理。
3.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录取按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及学校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江苏省外普通类考生录取规则:
1. 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比照语文数学总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调剂录取优先满足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2. 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及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计划录取,遵循教育部、省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入校后所有学生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安排。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学费按学年收取: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5500元,工科类5800元,医学类6800元。省优势学科专业学费在相应类别基础上上浮10%。具体收费以录取通知书附带的《徐州医科大学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依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按照条件分为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和1500元五档,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复查不合格者按规定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补、勤、免”结合的资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及近30项社会资助。
第二十七条 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邮编:221004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262666
招生传真:0516-83262048
电子邮箱:zsb@xzhm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262246
招生监督邮箱:xzhmujw@163.com
学校官网:http://www.xzhm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xzhm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凡媒体节选本章程内容,如有歧义,应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以前有关招生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即废止。遇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徐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