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徐州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徐州医科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320103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第四条 学校为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资格。学校设有18个学院(部)和39所附属医院(临床学院),开设29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四个学科门类。拥有基础医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及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科研工作站。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化学、材料科学等7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和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并决定重大事务。
第七条 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教务处负责,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国家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及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表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调整招生计划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江苏省及高考综合改革省的考生须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相关办公厅通知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作为考核方式。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录取政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监督”的录取制度,坚持全面评价德、智、体、美、劳,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原则,根据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严格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有关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各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服从专业调剂)录取或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 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进行排名录取;最后安排对于不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 专业调剂录取仅限于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将退档处理。
3.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录取,依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及学校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 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专业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最后处理不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 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依据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学校将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与省内高职院校联合开展“4+0”现代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依照省教育厅批准的合作协议,在合作培养学校完成学业,毕业后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文凭(注明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第二十三条 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具体以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徐州医科大学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公寓住宿费依住宿条件不同收取,具体标准详见每年收费公示(依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不合格者依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奖、贷、助、补、勤、免”六大项目,涵盖国家奖助、学校奖助及各类社会资助近30项,具体见学校本科生招生网。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邮政编码:221004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262666
招生传真:0516-83262048
电子邮箱:zsb@xzhm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262246
招生监督邮箱:xzhmu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zhmu.edu.cn
学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zsb.xzhm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任何媒体节选公布本章程内容,如有歧义,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以前的招生政策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即时废止;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徐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