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湖州师范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和规定,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落实“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湖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347。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第八条 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由湖州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不延长学习时间,也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将颁发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名称 |
学位授予门类 |
学制 |
招生计划 |
新闻学 |
文学学士 |
二年 |
30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学士 |
二年 |
30 |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
简章发布之日起至6月17日17:00止,报名截止后,考生填写的所有信息不得修改。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1.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2020年至2022届毕业生。
2. 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所属不同学科门类,或虽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同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和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官网(www.moe.gov.cn)查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
3.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且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考生。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邮箱:02511@zjhu.edu.cn。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 报名申请表(见附件),手写签名后扫描;
2.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期内);
3. 往届生需上传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生须上传加盖本科院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4.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方式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
5. 个人免冠电子照片,照片须与学位证书上的照片一致,不得进行任何修改。
以上材料须为原件扫描,格式为JPG或PDF,内容清晰、无变形。请将压缩后的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命名格式为“第二学位+姓名+联系电话”。
报名提交后,请考生及时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确认材料是否收到。我校将在48小时内通过邮件回复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请务必留意邮件。
考生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否则后果自负。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能辨识者将取消报名资格,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论录取与否均不退还。
第五章 缴费及考试安排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的考生名单。
第十六条 缴费方式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6月20日10:00至6月21日17:00期间缴纳报名费,标准为140元/人。缴费方式为公共支付,使用支付宝扫描下方二维码,输入缴费编号(考生身份证号)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者视为放弃报名。
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扫描上方二维码缴费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
考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及专业素养,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初审合格且完成缴费的考生考试当天须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备查。
第六章 录取及报到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专业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应届毕业生须于7月10日前上传毕业证及学位证扫描件,学校根据审批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
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组织新生统一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入学报到
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指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请假,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考生以下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报名阶段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入学前发现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宣布学历及学位证书无效并收回;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具体行为包括:
1. 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证件或成绩证明骗取报名资格和优惠政策;
2. 报名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并影响录取结果;
3. 冒名顶替或由他人替考入学;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收费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批复及相关规定,详见《湖州师范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资助育人体系,涵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补助、勤工助学及减免学费等多元化资助措施,详细政策参见学校相关文件。
第八章 咨询及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及来访。
咨询电话:0572-2599888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邮编:313000
学校网址:http://www.zj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jhu.edu.cn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调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的权利。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国家及上级政策不符,以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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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州师范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