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办学形式:全日制。
6.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5.4万平方米(约1730.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1平方米;生师比20.2;专任教师1065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47.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92.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2241.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4308.2元;纸质图书133万册,生均62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科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重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学校无艺术类预留计划。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涉及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专业(类)计划,考试科目要求及综合素质档案使用方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
|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 1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年 | 艺术文、艺术理、艺术类不分文理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2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年 | 艺术文、艺术理、艺术类不分文理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3 | 130504 | 产品设计 | 4年 | 艺术文、艺术理、艺术类不分文理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4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4年 | 艺术文、艺术理、艺术类不分文理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5 | 130208TK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4年 | 艺术文、艺术理、艺术类不分文理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注:最终学费标准待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者,授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与退费说明
1.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学费10000元/年·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学费同为10000元/年·生。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标准为1000至1200元/年·生。
备注:以上收费标准经上级部门统一核定,严格执行。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2. 学费退费办法:依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不满一月按一月计算。
3.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并建立以生源地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资助体系。
奖学金设置: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综合奖学金分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校单项奖学金500元/年。
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
学校资助工作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文件执行,奖助学金评选结果公开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录取办法说明
1. 调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因我校为航空航天工科院校,色盲、色弱及身体残疾考生请慎报我校志愿。
3. 院校志愿录取:
遵循各省招生机构统一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依照该省投档规则执行。对采用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不调阅第二及其他志愿档案;不足时则按控制分数线以上,依准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档录取。
对于“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3+3”模式省份则无选考科目要求。
4. 照顾录取考生:承认各省招生委会关于照顾录取的相关规定。
5.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及录取办法:
(1)美术与设计类本科专业(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要求考生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对于平行志愿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据省投档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分配遵循各省投档原则。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成绩从高至低调剂至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直至录满;不服从调剂者将退档处理。
对其他投档方式省份,依据我校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省统考专业成绩×50%)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若综合分不足以满足志愿要求,调剂及退档按上述原则执行。当综合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及美术省统考成绩高低录取。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面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四省招生。考生须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高考文化成绩高低录取。综合改革省份同分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6. 新生复查:入校后,学校将依法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及相关考核,发现违反招生规定者,按规定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网址:
http://www.sau.edu.cn
本简章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2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