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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3-06-02徐州医科大学660 阅读查看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徐州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医科大学。学校代码:10313。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校代码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第四条 学校为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入选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设有17个学院(部)、36所附属医院(临床学院),开设29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拥有基础医学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并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化学6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做出重大决策。

第七条 招生组织实施机构为教务处,在指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全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近年招生计划与生源情况,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实施。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调整招生计划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所报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报考专业的科类要求。学校执行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报考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体检要求。

第十三条 考生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与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相关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严格实施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其改革方案进行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依据各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档,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将接受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服从专业调剂录取或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 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与数学总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最高成绩排序录取最后安排专业志愿不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 专业调剂仅限于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调剂或不符合专业要求未被录取者,由学校退档处理。

3.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录取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 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投档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与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最后处理专业志愿不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 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计划录取,按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入学后统一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教学语言。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学校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与省内高职院校联合开展“4+0”现代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按省教育厅批准的协议,在合作院校实行教学,毕业授予徐州医科大学文凭,注明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第二十三条 学费依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收费标准详见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徐州医科大学入学须知》。

第二十四条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公寓住宿费根据不同条件收费,具体标准每年公开(依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复查不合格者按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资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助、学校奖助及各类社会资助近30项,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邮政编码:221004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262666

招生传真:0516-83262048

电子信箱:zsb@xzhm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262246

招生监督邮箱:xzhmu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zhm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xzhm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各媒体节选内容如有歧义,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以往招生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废止;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变动,以最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徐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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