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邮电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信息科学技术特色鲜明,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邮电大学,学校代码为11664(部标)。
第四条 学校地址为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雁塔校区),以及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安校区)。
第五条 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涵盖研究生和本科。
第六条 颁发的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安邮电大学,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分配在生源数量多、质量优良的省份(市、区),用于调整各地上线生源的分布不均。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邮电大学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施,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各省(市、区)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若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至其他专业;若专业已满或考生不服从调剂,则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江苏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达到BB,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专业。分数相等时,选测科目等级排序优先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上海、浙江的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基础上,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依照国家相关文件和学校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享受当地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包括加分、降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者),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相关政策。经审核后,按原高考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 关于考生身体条件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相关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体检作弊者,依据教育部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该科目满分的60%以上。
第十八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言,建议高考应试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相关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执行。本科文科专业每学年学费3500元,理科专业4500元,英语、商务英语及文理兼收本科专业均每学年4500元。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为每学年9000元;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10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235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