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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职职教高考招生简章

2026-05-18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708 阅读查看原文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中职职教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 学校全称: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招生代码:1273
  •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专科
  •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办学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致能大道1号
  •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代号 专业名称 计划(人) 专业建设 学制(年) 学费(元/年) 科目组 2025 年最低投档线
01 工程造价 43 - 4700 11-建筑 -
02 数控技术 43 国双高专业 5300 12-机械 420
03 模具设计与制造 43 省双高专业 5300 12-机械 404
04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43 省双高专业 5300 12-机械 400
05 机电一体化技术 43 国双高专业 5300 13-机电一体化 533
06 智能控制技术 43 国双高专业 5300 13-机电一体化 -
07 工业机器人技术 45 国双高专业 5300 13-机电一体化 497
08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87 国双高专业 5300 14-电子电工 479
09 集成电路技术 43 国双高专业 5300 14-电子电工 -
10 软件技术 43 省双高专业 5300 15-计算机应用 -
11 云计算技术应用 45 省双高专业 5300 15-计算机应用 600
12 市场营销 45 省双高专业 4700 19-市场营销 462
13 电子商务 45 省双高专业 4700 19-市场营销 451
14 人力资源管理 45 - 4700 19-市场营销 448
15 旅游管理 45 - 4700 20-旅游管理 575
16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15 - 6800 21-艺术(艺术设计) 476
17 环境艺术设计 15 - 6800 21-艺术(艺术设计) 472
合计 731

注:以上计划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进档考生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关于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进档的考生若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调剂录取工作安排在最后阶段统筹进行,综合衡量其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到同一科目组内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若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不予录取

四、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 文科类专业:4700 元;
  • 工科类专业:5300 元;
  • 艺术类专业:6800 元。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政策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规定执行。

五、监督和保证

  1.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和执行教育部“六不准”“十禁令”“十公开”"30个不得”的招生工作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专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致能大道1号

咨询电话:0512-66550867

传真:0512-66570213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12-66550891

监督电话:0512-66585824

邮政编码:215104

学校网址:https://www.sii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iit.edu.cn

微信服务号:sgy-zsb(苏工院招生办)

招生咨询QQ群:263671602

七、资助政策

我校具有完善的学生“奖、贷、助、勤、补、减、免”助学体系。设有国家、省、市、学校和企业等多种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特殊困难的,可申请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参加勤工俭学。学校承诺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相关政策详见学校网站,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12-66550891。

八、其他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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