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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2015年本专科招生章程-西安邮电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2015-06-05西安邮电大学600 阅读查看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本科及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邮电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邮电大学,学校代码:11664(部标)。

第四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安校区)。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西安邮电大学。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毕业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本科及专科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数量多且质量优良的省(市、区),以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均衡。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遵循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照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若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至其他专业如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江苏考生进档后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选测科目要求达到BB;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通过统考文化课及专业课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享受当地照顾政策的高考考生(含加分、降分以及同等条件优先投档者),学校执行各省(市、区)相关政策,审查后统一按原高考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必须复查体检,凡不符合体检规定或考试体检作弊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满分的60%以上。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教学采用英语,建议非英语高考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国防生报考所有专业的高考应试语种必须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含国防生)录取男女生比例不设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许可证》执行。本科文科专业学费每学年3500元,本科理科及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每学年4500元,本科文理兼收专业每学年4500元,本科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11000元/学年。高职各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学年。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 邮政编码:710121

联系电话:029-88166193,88166199  传真:029-88166194

E-mail:zsb@xupt.edu.cn

学校主页:http://www.xup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xu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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