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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西安邮电大学2014年本专科招生章程-西安邮电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2014-05-27西安邮电大学626 阅读查看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本科及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邮电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邮电大学;学校代码:11664(部标)。

第四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安校区)。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历证书由西安邮电大学颁发。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本科及专科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指标,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正式公布。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充足且质量优良的省(市、区),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数量不均。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使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执行,遵循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志愿顺序”的原则。进档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如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视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若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选测科目要求达到BB级;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在我校设考点的省份(辽宁、安徽、福建、新疆),考生日考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校考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须高考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生源省美术类专业课统一考试合格,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在我校设考点省份(安徽、福建、山东、湖南、新疆),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校考合格,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排序,参考相关科目综合择优录取。未设考点省份考生文化课合格且专业课通过所在省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合格,按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参照相关科目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享受当地照顾政策的考生(包括加分、降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者),我校将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相关政策。经学校审核后,按原高考分数从高至低排序投档录取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遵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必须接受体检复查;凡不符合体检标准或体检作弊者,依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满分的60%以上。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外语复试,则报考本校该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方可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高考外语应试语种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国防生所有专业高考外语应试语种必须为英语。

第十九条 除国防生外,本校所有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设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许可证》规定。具体收费标准为:本科文科专业每学年3500元,理科及文理兼收专业每学年4500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每学年4500元,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9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学年11000元,高职各专业每学年5500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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