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本科及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邮电大学为一所以工学为主、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邮电大学,学校代码:11664(部标)。
第四条 学校地址:雁塔校区——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
第五条 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西安邮电大学。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毕业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本科及专科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正式发布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邮电大学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录取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如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调剂专业已满或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要求达到BB;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我校设有考点省份(江苏、安徽、福建、甘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我校校考,按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未设考点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设考点省份(江苏、安徽、福建、山东、甘肃、新疆)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合格(福建省考生文化课成绩需达到二批本科线75%以上),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成绩高低依次录取。未设考点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合格且专业课通过所在省份统考或联考合格,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结合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生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生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文件及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享受当地照顾政策(含加分、降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的考生,我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相关政策,按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如不符合要求或体检作弊,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满分60%以上。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外语复试,报考此专业者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方可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以英语为教学外语,建议非英语高考应试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相关专业。国防生所有专业的高考应试语种必须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除国防生外)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许可证》执行。本科文科专业学费为3500元/学年,理科及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为4500元/学年,文理兼收专业为4500元/学年,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为9000元/学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11000元/学年。高职各专业学费为55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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