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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2017年)-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2016-12-26山东中医药大学446 阅读查看原文

山东中医药大学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7年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2017年,各项招生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及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并讨论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专升本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和监察部门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第四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

经十路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2017年录取学生将在长清校区入学。

第七条 学校介绍: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医药类高校,且为山东省首批五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之一。

校训“厚德怀仁,博学笃行”,发挥中医药优势,注重内涵建设,形成“以文化人、厚重基础、注重传承、勇于创新”的办学特色。累计培养数万名专门人才,学生素质突出,多次获得“全国三好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山东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

2007年学校主体迁入扁鹊故里长清,占地1829亩,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近1.93亿元。图书馆藏纸质图书187.1万册,电子图书50.9万册,古籍善本3万册,为山东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设有14个二级学院,3所直属附属医院,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4所教学医院,97处实践教学基地,10家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拥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和大医精诚,拥有24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文、工、管、教育多个学科门类;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点;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硕士点,涵盖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等二级学科,并向相关学科延伸;拥有中医学博士和生物医学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授予权。全日制在校生近21000人,其中研究生2700余人。学校与近30所国际知名高校和医疗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招收200余名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

师资力量雄厚,教职医护人员3900余人。拥有2名国家“国医大师”、1名“973”项目首席科学家、8名全国优秀教师、10名山东省教学名师、8名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20名省部级中青年专家、44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及63名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获山东省优秀教学团队6个,优秀创新团队1个。

学校形成多项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包含3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中医内科学),2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拥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和制药工程,及11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了3门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和33门省级精品课程。

注重科技创新,拥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1个省工程实验室。承担“十二五”期间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780项,其中国家级102项,连续三年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建校以来国家级及省部级一等奖成果22项,拥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及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山东)中药单元平台。

第四章 专升本相关要求

第八条 招生对象

1. 山东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 具有专科毕业学历且具山东省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退役士兵);

3. 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7年转段学生。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 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无考试作弊行为;

3. 身体健康;

4. 专科阶段须获得毕业证书;

5. 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为医学类或相关专业。需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者,其专科专业及条件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规定。其他专业招生不受考生专业限制。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所属学院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中医学院 中医学 100
药学院 中药学 50
针灸推拿学院 针灸推拿学 50
护理学院 护理学 100
合计 300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2017年3月(具体时间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

考试科目共4门,包括2门公共课和2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包括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考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考大学语文)和计算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号),学校实行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结合的录取机制。除退役士兵和免试生外,依托生源学校提供的过程性考核结果,并根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分专业择优录取

退役士兵和免试生的录取按相关通知执行。

免试入学考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关于新兵征集的规定。

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报考人数及计划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过程性考核内容

1. 思想品德: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社会公德,参与思想教育、政治学习及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

2. 学业情况:必修和规定学分选修课学习情况(含初考及补考成绩);

3. 参加社会实践、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及获得技能证书情况;

4. 身体健康状况;

5. 其他全面发展及特长表现。

过程性考核不合格者包括:

1. 曾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者;

2. 曾因考试作弊或违规行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或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者;

3. 4门及以上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或1至3门课程初考不及格且补考仍未通过者。

第十四条 被录取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按规定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未能提供专科毕业证者不得报到,入学资格取消。录取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管理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五条 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及本校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及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退费按《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办理。

第八章 学历证书及种类

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课程且成绩合格后,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注明“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本科阶段实际时间计算。专升本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助学及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如“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等,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对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协助、勤工助学岗位及临时困难补助。相关管理细则详见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31)82613577 传真:(0531)89628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028

网站:http://zhaosheng.jwc.sdutcm.edu.cn/

E-mail:zb@sdutcm.edu.cn 邮编:250355

第十一章 其他事宜

第十九条 专升本相关事宜详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s.gov.cn/

第二十条 学校不举办专升本考前辅导班,不编印相关考试资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中介或代理。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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