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医学院校志愿填报智能平台
重要公告西安邮电大学陕西 / 西安市

2025年西安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西安邮电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2025-06-10西安邮电大学579 阅读查看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邮电大学是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由陕西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建设。学校以工科为主,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涵盖工、管、理、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是一所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邮电大学。

第四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红专南路2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18号(长安校区)。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涵盖研究生和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西安邮电大学。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这部分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并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院校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依据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招生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时,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前提下,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调剂考生分数(位次)由高到低依次调剂录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系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高考改革地区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考生投档分相同时,参照所在省(区、市)相关同分排序政策执行;如无相关规定,则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达标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依据生源省份规定。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排序,如无相关规定,则依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录取,依照国家相关文件和学校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0701H,是学校与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举办的项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有该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该专业学制四年,采用“4+0”培养模式(四年均在国内)。完成四年学业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获得西安邮电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西安邮电大学纽黑文信息工程学院为学校与美国纽黑文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本科专业包括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代码080703H)、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代码080910TH)、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代码080907TH)。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四年,仅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至其他学院学习。培养计划由中美双方共同制定,教师共同授课。采用“4+0”培养模式,学生可自愿选择赴美国纽黑文大学进修1年至2年。完成四年学业且满足双方授位条件者,颁发西安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美国纽黑文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2025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条件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体检不合格或高考体检作弊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外语教学使用英语,建议高考应试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涵盖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顺利入学。

1. 国家资助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2)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生每年4200元;一般困难生每生每年3200元。

退役士兵助学金:每名退役士兵每年3700元。

(3)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最高额度为每生每年20000元。

(4)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2. 学校资助

(1)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等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500元。

助学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等级奖学金基础上每年额外奖励200元。

边疆少数民族奖学金:奖励新疆、西藏等边疆地区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一等奖500元/年,二等奖300元/年,三等奖200元/年。

(2)困难补助:针对因病因灾等突发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放困难补助。

(3)勤工助学:为支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学校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须完成身体复查及入学资格复查。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复查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咨询电话:029-88166199,029-88166660(志愿填报期间)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xupt.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5年西安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西安邮电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 高考志愿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