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邮电大学是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由陕西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共建。学校以工科为主体,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涵盖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是一所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邮电大学,学校代码:11664(部标)。
第四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红专南路2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18号(长安校区)。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涵盖研究生与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西安邮电大学。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相应学位证书。
第七条 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实施。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落实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与择优录取原则。
第十条 院校志愿按各省(区、市)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执行。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的前提下,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会根据调剂考生分数(位次)由高到低依次调剂录取到尚有招生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高考改革地区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要求按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高考改革地区投档分相同时,参照所在省(区、市)同分排序政策执行;如无要求,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考生统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合格基础上,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高低录取。
第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录取,依据国家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0701H,为我校与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专业只录取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该专业学制四年,采用“4+0”培养模式(四年均在国内),完成学业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西安邮电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2023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并依据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提档和录取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接受体检复查;对不符合规定者或高考体检作弊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高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在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化的奖励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学校奖学金:
1. 校长奖学金:每生5000元。
2. 等级奖学金:一等奖每生1500元,二等奖每生1000元,三等奖每生500元。
3. 边疆少数民族奖学金:奖励新疆、西藏等母语非汉语的边疆少数民族学生,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4. 助学奖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等级奖学金基础上每生追加200元。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办理绿色通道手续,暂缓缴纳学费。
困难补助:针对因病因灾等突发财务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补助。
勤工助学:学校组织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自立自强和创新创业精神,按规定计酬。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咨询电话:029-88166199,029-88166660(志愿填报期间)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xupt.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