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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安邮电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西安邮电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2025-06-03西安邮电大学749 阅读查看原文

西安邮电大学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邮政局共同建设,是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学校以工学为主,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形成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格局,是国家在西北地区唯一布局的邮电通信类高校。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教育资源,2025年将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根据上级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报考条件

1. 2025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时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且未落实就业单位。

2.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勤奋好学;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 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非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及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查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三、招生专业

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表

序号

专业名称

所属专业类

学位授予门类

学费(学年)

1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类

工学

6480元

2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类

管理学

5400元

3

物流管理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管理学

5400元

4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类

工学

6480元

5

网络工程

计算机类

工学

6480元

6

数字媒体艺术

设计学类

艺术学

15120元

四、报名

(一)报名材料

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下载并打印《西安邮电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就业管理部门填写相应内容并盖章。

2. 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3. 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名册》本人页复印件。

(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3日至6月5日。考生须完成网上信息登记(链接详见报名登记表),并于6月5日前将上述报名材料寄送至西安市长安区西安邮电大学东区招生就业处,电话:029-88166199,逾期寄达者报名无效。

五、录取办法

1. 报名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2. 公示结束后,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本科指定课程百分制平均成绩×20% + 现就读学校高考录取成绩百分制×50% + 百分制面试成绩×30%)从高到低按计划数1:1比例确定录取分数线。若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面试成绩、高考总分、高考数学成绩和高考语文成绩排名。

3. 每名考生设有一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调剂志愿若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剂至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符合学科门类要求的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被退档处理。

4. 预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培养管理

1.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实行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2.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称及学习时间,学位证书标注“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 修业期间完成规定课程且达到毕业、学士学位授予要求者,颁发相应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不延长学习时间、无留级制度,可授予结业证书。退学者可获得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4. 在学期间若取得更高学历入学资格,须办理第二学士学位退学手续。

5. 学费按照对应本科专业标准执行。

七、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元化资助体系,设立“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1. 国家资助: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6000元。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年42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年3200元;退役士兵助学金每年3700元。

八、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九、附则

1. 新生入学时若存在其他在读学籍或其他原因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将取消入学资格。

2. 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未取得原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亦取消资格。

3. 学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需请假,须提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申请,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4.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统筹,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

5. 学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的补习、辅导或讲座。

6. 咨询电话:029-88166199。

7. 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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