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邮电大学为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由陕西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学校以工学为主,特色在于信息科学技术,涵盖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是一所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邮电大学。
第四条 学校地址: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红专南路2号;长安校区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18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研究生和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西安邮电大学。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的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差异。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使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根据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院校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各省(区、市)规定执行。学校按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合格,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若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调剂分数(位次)由高到低依次调剂录取至尚有招生计划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改革地区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高考改革地区投档分相同时,参考所在省(区、市)同分排序政策执行;无相关要求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须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依照生源省规定。若成绩相同,排序按照生源省规定执行;无规定时,则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录取按国家相关文件及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0701H,与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举办。该专业仅录取有此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学制四年,采取“4+0”国内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学业并达到授位条件者,授予西安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2024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并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关于考生身体条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健委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须复查体检;不符合相关标准或体检作弊者,按教育部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实施英语教学,建议高考应试语种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对录取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依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多渠道资助体系,包括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及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1. 国家资助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
(2)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特困每生3800元/年;一般困难每生2800元/年。
退役士兵助学金:退役士兵每生3300元/年。
(3)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4)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 学校资助
(1)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每生5000元。
等级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助学奖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等级奖学金基础上每生追加200元。
边疆少数民族奖学金:针对新疆、西藏等边疆少数民族学生,母语非汉语者分别给予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2)困难补助:面向遭遇突发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相应困难补助。
(3)勤工助学:学校组织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完善社会实践能力,并按规定计酬。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咨询电话:029-88166199,029-88166660(志愿填报期间)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xupt.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