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邮政局共建,是陕西省高水平建设的重点大学。学校以工学为主体,特色鲜明的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形成了工、管、理、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是国家在西北地区唯一设有邮电通信类专业的高校。结合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教育资源,2024年学校将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根据上级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的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具体实施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二、报考条件
1. 2024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时能够获得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且未落实就业单位。
2. 政治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勤奋好学。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 报考专业必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虽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是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和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查询。
三、招生专业
2024年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招生专业请参见下表:
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表

四、报名
(一)报名材料
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下载并打印《西安邮电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就业管理部门填写并盖章。
2. 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名册》本人页复印件。
(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至6月2日。考生须在网上进行信息登记(链接见报名登记表),同时于6月2日前将报名材料寄送至西安市长安区西安邮电大学东区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29-88166199。逾期寄送视为无效报名。
五、录取办法
1. 报名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考生资格,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校内公示3天。
2. 公示无异议后,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本科指定课程折算百分制平均成绩×20% + 现就读学校高考录取成绩折算百分制×50% + 百分制面试成绩×30%)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录取分数线。若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面试成绩、高考总分、高考数学、高考语文成绩。
3. 每位考生应填写1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若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至其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学科门类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4. 预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培养管理
1.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2.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称和学习时间,学位证书标注“第二学士学位”。
3.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课程,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不延长学习时间,无留级制度,可颁结业证书。退学学生可获得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4. 第二学士学位学习期间若取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入学资格,需办理退学手续。
5.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费标准参照相同专业本科生执行。
七、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元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 国家资助: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
(2)助学金:特困生3800元/年,一般困难学生2800元/年,退役士兵助学金3300元/年。
(3)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16000元/年。
(4)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最高不超过16000元/年。
2. 学校资助:
(1)奖学金:校长奖学金5000元,等级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助学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等级奖学金基础上追加200元。边疆少数民族奖学金面向新疆、西藏等地区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2)困难补助:针对因病因灾等突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补助。
(3)勤工助学:组织多种勤工助学活动,提高学生自立自强和社会实践能力,按规定发放报酬。
八、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及投诉监察处的监督。
联系电话:029-88166061,邮箱:jiwei@xupt.edu.cn。
九、附则
1. 入学新生若同时具有其他在读学籍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在学信网上注册学籍,取消入学资格。
2. 考生须保证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入学资格。未取得原本科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3. 学生须按通知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到须提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请假,且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不委托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
5. 学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的补习、辅导或讲座。
6. 咨询电话:029-88166199。
7. 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