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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西安邮电大学陕西 / 西安市

2023年西安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西安邮电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2023-06-12西安邮电大学837 阅读查看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邮电大学是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由陕西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共建。学校以工科为主,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是一所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邮电大学,学校代码:11664(部标)。

第四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红专南路2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18号(长安校区)。

第五条 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研究生及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西安邮电大学,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均,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院校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依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院校志愿按顺序(梯度)志愿投档批次,学校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合格前提下,录取专业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若考生志愿专业均未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照调剂考生分数(位次)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调剂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高考改革地区的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高考改革地区投档分相同时,参照所在省(区、市)相关同分排序政策执行;如无相关要求,则依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考生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合格基础上,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文件及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0701H,为我校与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专业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学制四年,采用“4+0”培养模式(四年均在国内)。完成学业并达到授位条件后,学生将获得西安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2023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政策,录取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提档及录取专业确定。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必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相关体检规定或高考体检作弊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高考应试语种非英语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多元化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报到时设有“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学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

1. 校长奖学金:每生5000元。

2. 等级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生,二等奖1000元/生,三等奖500元/生。

3. 边疆少数民族奖学金:奖励新疆、西藏等非汉语母语边疆少数民族学生,一等奖500元/生,二等奖300元/生,三等奖200元/生。

4. 助学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等级奖学金基础上每生额外奖励200元。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时办理手续,可暂缓缴纳学费。

困难补助:针对因病因灾等突发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实际情况提供补助。

勤工助学:学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自立自强及创新创业精神,按规定计酬发放工资。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咨询电话:029-88166199 029-88166660(志愿填报期间)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xupt.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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