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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安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西安邮电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2022-06-06西安邮电大学879 阅读查看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邮电大学为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由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邮政局共建,学校以工科为主体,特色鲜明的信息科学技术,涵盖工、管、理、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邮电大学,学校代码为11664(部标)。

第四条 学校地址:雁塔校区—西安市雁塔区红专南路2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18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研究生和本科。

第六条 学历证书颁发单位为西安邮电大学,本科学历授予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邮电大学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托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条 院校志愿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各省(区、市)规定执行。学校按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的确定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实际情况调剂至其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高考改革地区的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投档分相同时,参照所在省(区、市)相关同分排序政策执行,若无相关要求,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统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文件及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0701H,为学校与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开设的中外合作项目。该专业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学制四年,采用“4+0”培养模式(四年均在国内)。完成学业并符合授位条件者,将获颁西安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录取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确定专业

第十七条 关于考生身体条件,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须复查体检;不符合上述要求或高考体检作弊者,按教育部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教学采用英语,建议高考应试语种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录取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依据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咨询电话:029-88166199,029-88166660(志愿填报期间)

招生网址:

http://zhaosheng.xupt.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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