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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6-09-1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501 阅读查看原文

各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广师大〔2026〕341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师大〔2026〕342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计分方案》(广师大〔2026〕337号,附件1)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且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况: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超出正常学制期限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参评学年无故不缴纳学费、住宿费或逾期不注册者。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

二、指标分配

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202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为55名。经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下达给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为培养单位评审指标(合计39名,培养单位评审产生)和学校统筹推荐指标(合计31名,最后学校统筹评审产生16名获奖者〔理工类学院、人文类学院各8名〕)。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2。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及其他课程单科成绩均须75分(按四级评定则需“良好”)及以上。

(六)在读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本人第二导师第一)。

2.参与编撰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译著、编著、教材、工具书、教学案例、咨询报告、提案等。

3.在本专业领域获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或本人排第二导师排名第一),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

4.主持校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含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即“攀登计划”),或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5000元及以上),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5.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研奖励、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或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四、成果说明

(一)每名研究生在正常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是科研成果和所获竞赛奖项不得重复申报使用。

(二)研究生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若研究生参与联合培养专项计划(含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基地联合培养〕、硕士点建设单位联合培养),其成果署名单位应含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三)本通知涉及的成果统计时间为就读以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止。

(四)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提供的成果佐证材料采取一次性提交方式。一旦提交,除非培养单位或研究生院针对已提交成果要求补充外,研究生新增提交的成果,不予受理。

五、评审组织与流程

(一)学生自主申报。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参照注意事项〔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申报表》(附件5,参照填报说明〔附件6〕)、《诚信承诺书》(附件7),将上述表格与学习成绩单、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交导师审核后,于9月15日前上报培养单位。其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申报表》(附件4)还需提交电子版。

(二)培养单位评审。各培养单位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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