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章程(秋季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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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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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学层次 |
■ 本科 □ 专科(高等职业学院) □ 专科(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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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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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满学期,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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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招生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日常实施;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与纪检。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定位和办学条件,综合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及省际生源不平衡。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教学中外语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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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考生须如实报告健康状况。绘画、摄影、动画等专业色盲者不予录取,其他美术类专业色盲色弱者建议谨慎报考。表演、流行音乐、流行舞蹈专业考生有心脏病等病史者须谨慎报考。隐瞒病情者将按校籍管理规定处理。 | |
十一、录取规则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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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专业:68,000元/生/学年 文科类专业(文化产业管理):40,000元/生/学年 收费依据(沪教委民〔2015〕4号、沪教委财〔2013〕51号) |
住宿费标准 |
1,400元/学年,收费依据(沪价费〔2005〕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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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助政策 |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学生资助政策,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学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确保录取学生因经济困难不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21-67820592(工作日9:00-16:00) 邮箱:hahaiyan@siva.edu.cn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iva.edu.cn招生处官网:www.siva.edu.cn -- 招生就业 -- 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21-67823033(工作日9:00-16:00) | |
十六、其他须知 |
考生可关注“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咨询。 |
附件: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照教育部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阳光招生”制度。录取时在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基础上,依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分专业录取,无专业级差。
专业类别 |
专业(招考方向) <备注要求> |
2025年录取规则 |
| 艺术类(一) |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工艺美术 艺术与科技 动画 服装与服饰设计 绘画 数字媒体艺术 文物保护与修复 产品设计 摄影 公共艺术 雕塑 |
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合格,依据生源所在地投档成绩录取(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调剂)。 |
| 艺术类(二) |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 表演(影视与话剧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 流行音乐(流行演唱)<流行/通俗> 流行音乐(流行器乐)<钢琴、吉他/电吉他、电贝斯、打击乐、小号、长号、大提琴、小提琴、中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低音提琴、电子管风琴、爵士钢琴、爵士吉他、爵士长号、架子鼓、萨克斯、马林巴、定音鼓> 流行舞蹈(街舞)<流行舞、现代舞> 流行舞蹈(国际标准舞)<国际标准舞> |
相关专业对应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依据生源所在地投档成绩录取(不调剂)。 |
| 艺术类(三) |
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 |
依据高考文化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调剂)。 |
普通类(文科类) |
文化产业管理 |
依据高考文化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
备注:
1.以上录取规则均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省统考专业成绩符合生源所在地本科投档要求为前提。若各省考试院或学校另有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未明确者按照艺术类本科统考平行段投档要求执行。
2.录取中遇投档成绩相同者,依据生源所在地同分排序规则比较。
3.艺术类(二)各专业录取时,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确定所属统考科类。
4.调剂原则: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均无法满足,且志愿表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调剂专业要求的,将按分数高低调剂至计划未满专业(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调剂或专业均不满足者予以退档。
5.舞蹈类、音乐类专业因专业培养需求,对舞种、器乐种类及唱法有特定要求,考生须慎重填报,具体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