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推动招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开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千佛山校区: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工作及相关事务。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省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学校认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高水平运动员除外)。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公共外语科目包括英语和日语。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复查,若复查结果与录取时信息不符,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专业或退档,并追究相关责任。
特别提醒: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者不得报考以下专业: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疗及智能医学工程等专业。
2.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一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及几何图形者不得报考以下专业:除上述轻度色觉异常禁止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不能准确识别显示器上红、黄、绿、蓝、紫颜色的数码和字母者不得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
第十五条 分专业录取原则:
1. 综合改革省份按省级招生政策执行。相关专业选考科目遵循公布方案,以专业组志愿填写,依“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 普通文理科专业按“分数优先”录取,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文化总分相同时,参照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排名位次。若考生未被所填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优先调剂至未满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各专业录取不设分数级差。
3.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1:1范围内“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退档,其他考生按成绩排序递补,直至完成录取。
4. 体育类专业按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
5.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依据测试成绩,执行《山东中医药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收费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补助及免学费等多种资助方式,支持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及勤工助学等资助。具体资助条件和标准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依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依据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符合普通本科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355
招生咨询电话:(0531)81650251;传真:(0531)89628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877
网址:https://zhaosheng.sdutcm.edu.cn
E-mail:zb@sdutcm.edu.cn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冒用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以往招生有关要求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政策不符,则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备注:本招生章程已由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查询山东省教育厅官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