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推动其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综合考核德智体美全面素质,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和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承担普通本科及专科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五条 招生过程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规范。
第六条 普通本科录取实现网上远程操作,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七条 学校全称为山东中医药大学,代码10441。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并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 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校址:
经十路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第十一条 学校始建于1958年,1978年列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学校曾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属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同时是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多项省级、省部级荣誉的获得者。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秉承“厚德怀仁、博学笃行”的校训,注重文化传承与创新,历经数代人努力,累计培养了十余万中医药及相关健康服务专业人才。
学校以高水平中医药特色名校建设为目标,2007年将主体迁至扁鹊故里长清,占地1829亩,建筑面积53.9万平方米。图书馆藏纸质图书201万册,电子图书75.4万册,古籍善本3万册,为山东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设有17个教学机构、5个科研机构和4个教辅机构,拥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及多所非直属附属教学医院,配备10家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18家中医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优质教学资源。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和医德建设并重,着力培养高素质人才。设有30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文、工、管、法、教育等领域;拥有多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二级学科,具备中医学博士专业和多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全日制在校生近21000人,其中研究生3000余人。与40余所国际知名高校及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师资力量雄厚,教职医护员工3400余人,包括174名博士生导师、683名硕士生导师。拥有3位国家“国医大师”,3位“全国名中医”,多位“岐黄学者”及“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与省级优秀教师及泰山学者特聘专家等多项荣誉称号。学校设有多个优秀教学团队和创新团队,并获58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学校形成若干优势及特色学科专业,包括3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山东省一流学科,2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以及多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特色专业。拥有2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群、3个重点培育专业群,多个专业获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立项。已建成10门在线开放课程。
学校注重文化建设,发挥孔孟之乡、扁鹊故里及针灸发源地文化优势,打造鲜明的大学文化品牌。设立全国首家省级中医药文化协同创新中心和省内首家中医药智库,成功承办世界儒学大会相关论坛,推动中医药文化走向国际学术舞台。建设多个国家及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旅游示范基地。
学生具有“敦厚朴实、基础扎实、踏实肯干”的品质,多次获得全国和省级优秀学生荣誉。在全国《黄帝内经》知识大赛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中多次获奖,展现学校学科实力和创新能力。
学校注重科技创新,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及多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与工程研究中心,承担大量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多次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设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及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中药单元平台。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核准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比例确定录取,认可各省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依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限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所有专业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公共外语科目包括英语和日语。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复查体检,如发现信息不符,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专业或退回原籍,并追究相关责任。
特别提示:
- 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色盲)不得录取以下专业: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及运动人体科学等。
-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颜色的考生,除上述专业外,还不能录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和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识别显示器上的色彩数码、字母者,不得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
第十七条 分专业录取原则:
-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除江苏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按高分至低分顺序调剂至未满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则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满额且不服从调剂者退档,余下考生按成绩依次递补。征集志愿考生按分数优先录取。所有专业录取无分数级差。
- 江苏省录取原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方式,以投档分数高低排序;若投档分数相同,则以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优先;文化成绩相同,则以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录取。
-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满额且不服从调剂者退档,其余按成绩排序递补至完成录取。
- 体育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录取。
-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遵循《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在山东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相关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9〕34号)。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及学校网站公开发布。
第七章 收费及退费标准
第二十条 费用标准依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及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退费依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业完成并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眼视光医学及临床医学毕业生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助学及奖贷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多种奖学金,包括“优秀新生奖学金”、“综合优秀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学金”等,以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及临时困难补助。具体规定见学校相关资助管理办法。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355
招生咨询电话:(0531)81650251 传真:(0531)89628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028
网站:http://zhaosheng.sdutcm.edu.cn
电子邮箱:zb@sdutcm.edu.cn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冒用山东中医药大学名义非法招生的行为,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与以往招生规定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与国家政策不符,则以国家及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备注: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与管理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