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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2021-07-05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814 阅读查看原文

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闽招委〔2020〕9号)、《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艺术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体育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录取工作均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录取管理

第三条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招委会成立现场领导组,下设职能工作组,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具体执行新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高校应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开展录取。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学校调档要求。录取与专业分配由高校根据招生章程自主确定。高校负责解释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及其他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提供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计划,纠正违规行为。

第五条 高校依考生高考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及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三门科目成绩组成,文科总分满分为750分,政策性加分计入总成绩。

第六条 各类别、批次均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进行录取。本科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校考阶段设一次征求志愿,其他批次最多设两次。征求志愿考生均可填报相关志愿

第七条 普通类本科批常规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高校可据此调整计划,确保符合录取规则考生顺利录取录取过程中,高校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录取资格等理由退档。

第八条 高校须按规定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环节,确保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因高校无故拖延或拒绝联系,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录取规则预录考生电子档案,并书面通知相关高校及上报教育部,由高校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第九条 对高考成绩合格、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生活能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得因残疾拒绝录取

第三章 录取批次志愿设置

第十条 普通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3个录取批次

1. 本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含1个第一志愿和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参考志愿,征求志愿设8个平行且有序志愿。每个志愿均为院校专业志愿包含6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

2. 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序院校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设20个平行院校专业志愿每个院校专业志愿含6个专业志愿及服从专业调剂栏。考生不得重复填报相同院校专业志愿均须为不同院校专业组。

3. 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设20个平行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3个批次。本科批分省考阶段和校考阶段依次投档录取。省考阶段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并执行统一投档原则,校考阶段使用校考成绩录取院校。

1. 本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均设1个院校专业志愿含6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征求志愿仅面向我省公布分省招生计划院校的剩余计划征求。

2. 本科批省考阶段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设20个平行专业志愿

本科批校考阶段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均设1个院校专业志愿含6个专业志愿及服从专业调剂栏。

3. 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设20个平行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1. 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及各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院校专业志愿,每个志愿含6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

2. 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每次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专业志愿

第四章 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投档模式

1.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先进行第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参考志愿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本科批常规及征求志愿均采用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高职(专科)批常规及征求志愿采用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2.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及征求志愿和本科批校考阶段采用符合投档条件考生全部投档模式。本科批省考阶段及高职(专科)批常规及征求志愿按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3. 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及征求志愿均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高职(专科)批常规及征求志愿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第十四条 投档比例

1.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数四舍五入)。军队院校按110%投档。如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与最低投档分相同且符合调档要求的,全部投档

2.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高校(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3.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及本科批校考阶段,符合条件考生全部投档。

4.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投档录取时,空军、海军及民航招飞院校,经批准实行单独投档,空军和海军招飞院校优先投档录取

第五章 成绩排序规则

第十五条 普通类考生按高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平行志愿投档时,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数二科成绩和、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及次高成绩,若仍相同,按志愿顺序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录取招生院校决定。

第十六条 艺术类

1. 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校考阶段不排序,符合条件考生电子档案同时投至院校,院校依据招生章程录取或提出预退档意见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总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相应控制线。

2. 本科批省考阶段及高职批考生根据八大专业类别(音乐、美术、舞蹈、播音与主持、编导、表演(含服装表演、影视表演方向)、书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按实际折算,不四舍五入,公式详见规定。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类似。

招生院校与我省规定不符,以我省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体育类

1. 物理组和历史组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科与专科综合分(实际折算分)排序,综合分计算公式为:(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30%+体育成绩×7.5×70%。平行志愿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类似。录取时须达到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六条及后续内容详尽说明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的降分录取政策、特殊招生类别以及志愿填报要求等,考生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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