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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2026-09-15沈阳航空航天大学346 阅读查看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推免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为先、择优遴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学科特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27年度接收推免生攻读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全流程工作。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为我校推免招生唯一官方工作平台。

第三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招委会”)统一领导全校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委会办公室(研究生院)统筹组织实施,各招生学院具体落实本单位推免招生录取相关工作,校院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开展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

第四条 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政策要求编制我校推免招生专业目录,明确接收推免生的学科专业、推免招生计划。招收推免生攻读硕士研究生数量,严格控制在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0%以内;当年开展硕士招生的各全日制学科专业,均预留招生计划用于全国统考招生。招收推免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数量,一般不超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30%。

第五条 推免招生计划优先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国家战略急需学科倾斜,重点投向优势特色学科、“双一流”建设相关学科、重大科研平台、重大科研攻关任务以及重点人才培养改革项目对应学科;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推免计划重点投向需要长周期培养的学科专业。

第六条 推免招生专业目录、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经校招委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于推免招生工作正式启动前,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章 招生宣传和报名受理

第七条 各学院开展推免招生宣传工作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范围内组织实施,严禁提前组织推免生报名。严禁将各类招生宣传活动与推免招生选拔、考核录取直接挂钩。

第八条 申请者须为已取得全国普通高校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我校提交报考志愿,方可参加我校综合考核。

第九条 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申请攻读研究生报告及本科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科研创新证明、重要奖项证书等支撑材料,同时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人才选拔需要,细化材料提交清单。所有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

第四章 综合考核组织实施

第十条 我校推免综合考核包含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必要环节;各学院也可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增加笔试、实验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环节,全面考核考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强化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材料审核

(一)各学院须制定本单位材料审核工作方案,明确审核标准、工作流程、专家选聘、岗位职责、争议处置机制,建立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可实行量化评分。按学院(或学科专业)组建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3人,专家须政治过硬、业务熟悉,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导师。

(二)专家组应按照材料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按照规定的成绩合成规则形成材料审核成绩。对考生本科阶段高水平科研成果、竞赛奖项开展复核,必要时在后续面试环节进一步核查核验。

(三)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相关记录、审核意见、打分材料等交由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十二条 面试考核

(一)各学院按学院(或学科专业)组建面试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选聘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研究生导师。

(二)严格落实“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要求,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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