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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招生章程 2026-05-28

2026-05-28哈尔滨石油学院381 阅读查看原文

哈尔滨石油学院二〇二六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教育部 25 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

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学校招生与校友联络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学费标准等详细信息,均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工作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落实。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6 年普通高校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考,艺术类相关专业考生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者,即初步具备录取到我校学习的资格。

二、录取原则
1.政策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考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办法执行。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并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政策。

2.调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在 120% 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在 105% 以内。

3.录取程序: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级招考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4.同分排序细则
暂未由省级招考部门特殊规定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分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考科目及顺序为:外语、数学、语文、其他选考科目成绩之和;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综合。

三、调剂与征集志愿
1.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2.录取过程中若生源不足,学校按各省级招考部门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合格成绩为依据,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五、招生要求
1.男女比例学校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2.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在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为零起点,不限外语语种;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需改为英语、俄语或日语。

六、体检要求
1.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工作中提供的电子投档单录取依据,严格开展新生录取资格审查

2.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其他符合法定情形不予录取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七、特殊考生注意事项
为有利于考生顺利完成学业和未来职业发展,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1.发病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环境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建议慎重报考。

3.色觉异常 II 度(俗称色盲):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数字媒体艺术、油气储运工程,建议慎重报考。

第五章 其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转学、转专业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及学校经教育厅备案的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学业期满,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石油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哈尔滨石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并经严格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

学校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防止和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章程解释权归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与校友联络处所有。

联系方式:
网  址:

http://www.hip.edu.cn/


电子邮箱:

hip_zsb@sina.cn


咨询电话:

0451-87174111

、87174222、87174333、87174610、87174611、87174612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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