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依据《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研究生处、网络与信息中心、校医院及各具有招生资格的招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其工作职责是负责校内、校外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确保研究生招生的质量,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承担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具体组织及服务工作。
(二)各学院(含学部、实验室,以下统一简称为“学院”)成立学院推免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及接收考核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的接收工作。
学院推免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应含相关硕士点负责人等。学院推免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应明确责任与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推免接收工作顺利进行。
接收考核组可由若干考核小组构成,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原则上不少于5人。
(三)推免接收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组长为研究生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学院推免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推免接收工作直接责任人。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27年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专业一览表》。我校将根据实际申请情况对接收人数进行调整。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考生应为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考生本科专业符合报考研究生专业的培养要求,一般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三)申请考生符合招生学院规定的与专业相关的其他要求。
四、申请材料
(一)学生证、身份证扫描件各1份。
(二)本科三学年(五年制本科为四学年)成绩单(教务处原件扫描件)。
(三)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扫描件。
(四)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外校学生的材料于复试前提交学院。考生提交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拟录取资格。申请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
五、申请和接收程序
(一)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本校和外校)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以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公布为准)中填报志愿(报名时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支付报名费等)。
(二)我校各学院在系统中审核报考信息、发送复试通知短信。推免生应及时在系统中接受复试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和体检。
(三)复试结束后48小时内,我校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待录取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
六、接收考核
(一)接收考核在学院推免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接收考核组负责实施。
(二)接收考核以专业面试为主,专业面试主要考查推免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是否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