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和我院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院代码为国标代码1399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当地招生部门发布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基本学制:四年制(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滨海工业园南海路1号
第四条 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本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及集体议事决策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科为学院的常设招生机构,负责日常招生事务。
第七条 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实施,接受南通大学监督检查处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发展状况等,结合近年学院生源计划编制,综合分析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http://xlxy.ntu.edu.cn)查询。
第九条 依教育部规定,我院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总招生计划的1%,具体使用严格遵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所属科类要求。
(三)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院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
(四)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者还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院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报考情况,与省级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120%;按平行志愿,原则上不超105%。若生源不足,实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或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非艺术类):以各省投档分为录取依据,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江苏省:投档分相同时,选考历史科目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选考物理科目的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若仍相同,则通过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江苏省外: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高考改革省综合考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评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
(三)艺术类招生: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且高考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考生以所在省投档分为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分相同时,依专业分优先原则决定录取及所录专业。
(四)对进档考生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调剂至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到计划录满为止。
(五)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加分优惠政策。
(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进行录取。
(七)录取规则如与省级政策不符,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为准,若教育部及省级政策有调整,学院将相应调整。录取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标准(苏价费[2013]154号、苏价费[2013]281号)按学年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住宿费约为每人每年1000元,住宿统一安排。
(三)最终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完善奖助体系,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申报办法详见学院网站(http://xlxy.ntu.edu.cn)。
第十六条 学生报到后需接受体检,若体检结果与考生电子体检记录明显不符,学院将按规定处理。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重大疾病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 邮编:226019 电话:0513-85015987 邮箱:xlxyzj@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http://xlxy.nt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与就业 招生小程序: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本科招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