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如何了解高考体检的标准和具体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报考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需参加高考体检。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高考体检标准和具体要求作出说明,放宽了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调整了不能录取的专业,明确了录取受限专业,简化了病种,细化了专业,对不宜就读的专业提出指导性建议,便于考生填报志愿和学校录取。考生可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e21.edu.cn/)查询具体内容,或到各县(市、区)招办及体检医院了解体检标准和具体要求。也可通过高校招生章程或向有关高校咨询,了解高校招生中不同专业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
2、今年高考体检政策有哪些新的变化?
今年,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对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中乙肝检查项目进行调整。一是取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二是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3、我省高考体检的主要工作程序是什么?
高考体检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各县市招办制订并公布体检日程安排—中学组织考生参加体检—医生按各项目对考生进行体检—医院录入体检信息并核对—通知考生体检结果(发放《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或考生上网查询),考生签字确认—有异议的考生申请复检—各地上报体检信息。
4、考生体检在哪里进行?何时进行?
体检机构由当地招办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商定,考生在确定的体检医院或体检站进行体检。全省高考体检时间为3月17日至4月17日。具体体检地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由各县市招办确定并公布,考生需注意公布的体检日程安排,按时参加体检。
5、高考体检主要检查哪些项目?
高考体检主要检查七个方面项目: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牙齿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包括转氨酶。
6、考生参加体检前应注意什么问题?
注意县市招办公布的体检日程安排,了解体检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做好准备,按时参加体检。
保证充足睡眠。睡眠不足或过度疲劳可能导致免疫力下降,易患感冒,可能引起转氨酶增高等情况,影响体检结果。
体检前不要服用药物或保健品,以免引起转氨酶增高等情况,影响体检结果。若因疾病无法停药,体检时应向医生说明。
原有重要病史者,如先心病手术史、结核病史、慢性肾炎病史、支气管哮喘史、癫痫史、精神病史等,务必如实填写,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只要在选报专业时避开不宜就读的专业,不影响正常学习,一般不会限制入学。若隐瞒病史,即使已被录取,入学后复查发现也可能被作退学处理。
色盲、色弱等情况无法通过锻炼和治疗改变。有此类情况的考生无需烦恼。填报志愿时避开限报的专业,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既能正常学习,又能避免毕业后工作上的麻烦。
有高血压家族史和体形较胖的考生要注意血压问题。平时可测量血压,若血压偏高,应在医生指导下系统治疗,有些可通过非药物方式控制,如低盐饮食、消除紧张情绪、适当体育运动等。
若平时检查发现心脏杂音且较响、较粗糙,建议在体检前到医院做心脏彩色超声检查,并将报告单提供给体检医生参考,由医生判断,避免再次复检。
体检前一天避免剧烈运动,饮食清淡,早点休息。体检当天穿宽松衣服便于穿脱,不要携带手机等贵重物品。体检前可稍作休息,调整心态,保持放松。
7、考生如何填写既往病史?
《指导意见》规定: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高血压病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不影响其他学生学习,录取时一般不受限制。虽然对某些疾病录取原则放宽,但考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这有利于填报志愿,学校录取时也可避开不宜就读的专业。若隐瞒病史,不符合《指导意见》中的录取规定,即使录取,入学复查也会被招生学校发现并取消入学资格。因此,考生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既往病史是指以前患有较严重的疾病(主要是《指导意见》中所列疾病,一过性疾病除外)或主要脏器(如心脏、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目前恢复情况。填写举例如下:
①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缺损0.3cm,曾在湖北省人民医院确诊,不需要手术,(有医院诊断证明)现生长发育良好,体育成绩达标。②10岁时曾患肺结核,系统治疗一年半,现已痊愈。③主要脏器做过较大手术,应注明何时、何处、做过何种手术,目前状况如何。如:2000年在湖北省人民医院做房间隔缺损修补术,术后恢复良好,体育达标。
没有既往病史者,在栏内填“无”。
“残疾考生”是指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残疾考生在既往病史栏内描述残疾部位,有残疾证的考生请注明残疾证号。
8、体检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服从学校和体检单位指挥,遵守体检纪律,维护秩序,不在体检场所大声喧哗,保持平静心情。体检时不戴隐形眼镜。考生应查核自身体检项目是否全部完成,避免漏项。发现单项结果与自身状况不符时,及时向医生提出并核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体检单位规定程序向学校或体检单位反映,安排复检。
9、考生在体检后要注意什么?考生如何知道自己的体检结果?
按规定,我省高考体检不要求医师在体检表上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合格或专业受限结论,仅如实记录各项目情况。因此考生体检后一定要了解自身体检结果。体检单位提供的《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包含考生各项体检结果和填报志愿的指导意见,考生应注意索取并仔细阅读。有条件的市县,考生还可通过市县招办公布的网站查询体检结果。
10、为什么考生要高度重视《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
《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记录了考生各项体检结果,并针对问题提出填报志愿的指导意见,对了解自身身体情况和填报志愿有重要参考价值。及时查看可发现错漏,便于复查纠正。近年招生中曾出现因体检结果错误影响录取的情况,如身高1.7米记录为1.1米,考生未阅读通知单、未提出异议而受影响。此类问题本可在阅读通知单时发现。不认真阅读通知单即放弃自身权益,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11、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怎么办?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后一周内向县市招办或体检机构提出复检申请,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通过县(市、区)招办向省招办提出专项复检申请,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到湖北省人民医院进行专项复检。
12、高考体检专项复检地点、时间、项目和步骤是什么?
湖北省人民医院负责我省高考体检专项复检工作,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作出最终裁定。专项复检时间为5月15日至30日。
专项复检原则上针对体检标准较难把握的项目,如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结核病、肝功能异常、肾炎、青光眼、肢体残缺等;视力、身高等易把握标准的项目一般不安排专项复检。
专项复检步骤:
①考生向县(市、区)招办提出专项复检书面申请,填写《高考体检专项复检申请单》。②县(市、区)招办与体检机构审核后在申请单上签字盖章,由县(市、区)招办打印空白体检表。③考生凭申请单和空白体检表到省招办办理专项复检审核登记手续,再到终检医院进行专项复检。④主检医师核实申请单和考生身份后,按程序对需复检项目进行复检。⑤考生携带复检体检表及单据到省招办办理体检信息更正手续。⑥考生将加盖专用章的复检体检表交县(市、区)招办,装入考生档案袋。
13、军事、公安、司法、安全等院校招生体检按什么标准?考生应注意什么?
报考军事、公安、司法、安全等院校的考生,在高考体检基础上,需在填报志愿后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体检与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底、7月初。
报考军事院校考生的体检标准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基本条件为20周岁以下、应届,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裸眼视力:非指挥类专业4.6以上、指挥类专业4.9以上,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正常。军检、政审、面试由省军区组织。
报考公安类院校招生体检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基本条件为22周岁以下,外语专业20周岁以下,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4.9(0.8)以上,文科4.8(0.6)以上,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正常。体能测试、体检与面试由省公安厅组织。
司法类院校的体检与面试由院校自行组织,身体条件有一定要求,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裸眼视力4.7以上等。
考生填报此类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志愿时,应充分了解自身高考体检结果是否符合要求。近年情况显示,不能参加军检或体能测试的主要原因是视力和身高未达标。因此,考生在高考体检中要特别注意视力和身高,若发现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复检,以免影响后续军检或体能测试。
14、空军和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员的基本身体条件是什么?
我省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的体检与面试由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组织,基本条件为16周岁至20周岁,男生身高1.65m—1.85m,女生身高1.65m—1.78m,按空军“C”字型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均在1.0以上,无色盲和色弱。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飞行学员的身体条件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GB16408.3-1996]执行,身高170厘米—187厘米,裸眼视力不低于0.7(C字表),体重不低于5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