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及相关文件,依据《南京农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农业大学,英文名称为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地址:卫岗校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滨江校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滨江大道666号,浦口校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
第三条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本科招生工作严格遵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文件执行,主要依据全国高考成绩,秉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新生远程网上录取实施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担任主任的本科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招生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
- 1.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与实施细则;
- 2. 根据教育部年度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章程;
- 3.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 4. 负责本科生录取工作,并协调处理录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5. 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 6.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 7. 配合相关部门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
- 8.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监察处,负责监督各项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及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促进区域及城乡入学机会公平。
第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2025年本科招生计划为5200人,招生范围涵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部门公布,考生亦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均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须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录取政策执行,具体如下:
- 1. 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档案调阅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则控制在120%以内;
- 2. 专业确定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依次安排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同分考生排序规则为:文史类按语文加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递减排序;理工类按数学加外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递减排序。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 3. 对享受国家及省级招生委员会政策加分的考生,录取依据加分后成绩,且仅认可最高一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2025年不安排分省计划招生项目不适用高考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
- 1. 专业确定依据投档成绩排序,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首选历史考生依次按语文加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排序;首选物理考生依次按数学加外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排序;
- 2. 综合素质档案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资格审核参考,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调剂专业志愿参考;
- 3. 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所报专业选考要求。
第十二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录取原则:
- 1. 按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同分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
- 2. 综合素质档案作为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审核及普通高考调剂专业志愿参考;
- 3. 选考科目须符合招生专业要求。
第十三条 对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顺序志愿投档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成绩择优录取。若仍不足,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不满额,剩余计划将调剂到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及保送生等,按教育部、省及学校相关规定录取。新疆协作计划及相关项目均按专业招生,入校后不参与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 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方法:
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艺术类表演专业统考并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结合专业培养要求,作如下补充:
- 1. 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生态学、动物医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学基地班、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应用化学等专业;
- 2. 色觉异常II度(色盲)禁止录取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
-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任意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或几何图形者,除上述专业外,亦不能录取农林经济管理、数字经济、土地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农村区域发展、信息资源管理等专业。无法准确识别显示器上红、黄、绿、蓝、紫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八条 学生入校后须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2025年我校普通本科文科类专业学费为5200元/人·年,理科类5500元/人·年,工科类5800元/人·年,农林类2500元/人·年,艺术类6800元/人·年,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新疆协作计划预科阶段学费为25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依据江苏省相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国外学费按国外高校标准执行。详细收费标准请参考学校相关网站。
第二十条 依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2025年本科生住宿费标准为800至1500元/人·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2025年实施大类招生的9个专业类包括: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生态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兽医公共卫生)、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公共管理类(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学类(法学、社会学、旅游管理、农村区域发展)、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机械类(机械工程、工业设计、车辆工程)、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大类招生专业按类录取,依据学校分流方案在相应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二条 本科生可申请转专业,但艺术生、保送生等教育部规定禁止转专业的学生、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学生及体检不合格者除外。
第二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公共外语及相关专业课程不设非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选择。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2025级本科生就读安排:工学院、智慧农业学院(人工智能学院)、信息管理学院专业一年级在浦口校区,其他专业一年级在卫岗校区,二年级起根据培养阶段调整至相应校区学习。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25-84399789、025-84395708;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xx.njau.edu.cn;微信公众号:南京农业大学招生办(njauzsb);传真:025-84396458;电子邮箱:zsb@njau.edu.cn。纪委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4396827。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