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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河北医科大学河北 / 石家庄市

河北医科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2020-06-24河北医科大学734 阅读查看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河北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学校代码:10089;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为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完整医学教育体系。

第三条 中山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邮编050017。建华校区地址:北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南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48号,邮编050031。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医科大学盖章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全面考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为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最低分同分录取及调整各地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规定,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加分)接收档案。按照教育部要求,结合各省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为各生源省各专业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若均相同,则全部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由学校调剂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省考试院官网及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录取,采用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遵照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者,学校根据综合素质评价调剂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调剂仅限于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不服从调剂者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成绩相同时参考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及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条件,不进行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文件要求,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的加分及降分政策,按实际投档分数执行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口援疆定向铁门关市人民医院就业的招生计划,若在调档分数线未完成,允许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且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鉴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我校医学门类和工学门类专业录取色盲、色弱考生;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不招收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等颜色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在校学生外语教学语种仅为英语,无英语口语测试,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身高要求:因专业就业特点,建议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男生低于1.60米者谨慎报考。法医学专业由于就业需求,建议女生低于1.60米、男生低于1.70米者谨慎报考。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手考生。

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招生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及其他舞弊行为。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复查入学资格和体检,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计划。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分为500元/年/人和800元/年/人两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学费减免等,形成相互补充的资助网络。设有新生“绿色通道”,保障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存在冲突,依照各省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教育厅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询电话:0311-86266317

招生信息网:https://zsb.hebmu.edu.cn

电子信箱:ydzsb@hebm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