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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河北医科大学河北 / 石家庄市

河北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2020-06-24河北医科大学750 阅读查看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河北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学校代码:10089;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为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拥有完善的学士、硕士、博士医学教育体系。

第三条 中山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邮编:050017。建华校区地址:北院,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南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48号,邮编:050031。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河北医科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同分录取和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均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录取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加分)接收档案,按照教育部要求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各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各生源省份按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若三科均相同,则全部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调剂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省级考试院官网或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六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录取录取原则同第十四条。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者,学校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调剂至该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七条 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按“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相同,则全部录取若成绩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依据《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22】10号)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按照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

第二十条 对口援疆定向铁门关市人民医院就业招生计划如在调档分数线上无法完成,允许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仅为英语,无英语口试,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护理学、助产学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及以上,男生1.60米及以上;法医学专业因就业特殊性,建议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不低于1.70米;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手考生。

第二十三条 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及其他舞弊行为。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复查入学资格和身体状况,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执行,具体学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学杂费减免等多个资助措施。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有冲突,均以省级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教育厅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询电话:0311-86266317

招生信息网:https://zsb.hebmu.edu.cn

电子邮箱:

ydzsb@hebmu.edu.cn

微信公众号: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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