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10089
二、学校地址
1. 中山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邮编050017。
2. 建华校区:北院,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南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48号,邮编050031。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医科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河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机构设置
1. 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 普通招生委员会负责审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 招生办公室为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 普通招生考试录取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七、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按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及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八、录取原则
1.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 学校依据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进行提档。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4.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各省各专业依据投档分数(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单科成绩相同则全部录取。如专业志愿不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调剂至尚有招生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退档处理。
5. 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专业间按“分数优先”录取。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相应学历层次的最低等级。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比对物理、化学等级;若仍相同,再比较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不含附加分)、外语单科成绩,单科成绩相同则全部投档。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上海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录取,录取原则同第4条。专业调剂仅限考生所投档专业组内。
浙江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各专业按“分数优先”规则录取,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比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单科成绩相同则全部投档。考生成绩未达所报专业要求时不调剂,予以退档。
6. 学校执行国家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实际投档分数执行录取。
7.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未达河北医科大学调档分数线时,允许在调档线下20分内且不低于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补充投档,择优录取;若仍未完成,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8.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通知,并作如下补充:①患有六大类重大疾病者不予录取;②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③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9. 学校不具备非英语语种教学条件,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无外语口试,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护理学本科、助产学本科及护理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法医学专业因就业特殊性,建议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不低于1.70米者报考;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撇子考生。
10. 为维护招生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作弊行为。新生报到后,学校依照教育部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入学体检,合格者注册正式学籍,不合格者依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住宿费800元/年。
2. 学校设有完善奖学金体系,针对贫困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以及减免缓学杂费等多种资助措施。新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十、其他
本章程如与所在地省份政策有冲突,以当地政策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11-86266317
招生办网址:http://zsb.hebmu.edu.cn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招生办电子信箱:
ydzsb@hebm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在微信中搜索“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关注。